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107年度金融知識線上競賽

主旨:本院配合執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為有效提升師生參與,惠請 貴校協助公告本活動訊息,並於網站建置活動連結,請查照。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增長學生金融知識及推廣金融智慧網,本年度持續舉辦「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並委託本院執行,期望藉由本活動培養青少年自主學習動機及建立正確的金融觀念。
二、本活動開放全國國中、高中(職)學生個人組或團體組報名參加,以線上初賽及實體決賽兩階段進行,團體組另需登錄帶隊老師乙名,初賽成績優勝前20名可參加實體決賽,個人組及團體組前5名可獲頒獎金及獎狀,並另設獎項鼓勵積極參與之學校及帶隊老師,競賽總獎金達90萬元整(活動辦法詳附件)。
三、線上初賽辦理期間自107年8月20日起至10月12日止,即日起可至「107年度金融知識線上競賽」活動專頁(https://financeknowledge.tabf.org.tw/)瀏覽詳細訊息;實體決賽及頒獎典禮暫訂於107年11月11日舉辦。
四、為鼓勵師生踴躍報名參加本活動,凡報名參賽之學生、帶隊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建請 貴校酌予獎勵。
五、惠請協助於學校網站建置本活動專頁(網址:https://financeknowledge.tabf.org.tw/),另於公布欄張貼宣傳海報(以紙本方式寄送),如有需要本活動之宣傳用品(如:筆、面紙等),歡迎致電索取。
六、相關指教請洽本院傳播出版中心林雅婷小姐(Tel:02-3365-3555);Email:financeknowledge@tabf.org.tw。

2018年畫我家鄉電廠節能減碳愛地球寫生比賽

主旨:本廠訂於107年09月12日(星期三)辦理「2018年畫我家鄉電廠節能減碳愛地球寫生比賽」,請貴校推薦對繪畫有興趣之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培養水里鄉國、中小學生對藝術的熱愛及對節能減碳環保議題的關注而辦理。
二、檢附旨述比賽辦法(附件1)、比賽報名表(附件2)、著作權切結書(附件3)各乙份。
三、請貴校彙整後於107.09.5前統一報名。

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五、申請方式: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附件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四),交由各主管機關複審。本署所轄學校報本署複審,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則報該主管機關複審,審查後連同上開文件,及縣(市)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五)報本署彙整。
2、申請期間請依據本要點第四點之規定,第一學期請於107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08年3月31日前送交國立臺南海事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一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七)彙報主管機關,於108年4月 15日前送交國立臺南海事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一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藝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六、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八、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申請書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九、有關本要點第2點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十、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一)107學年度名額係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署轄學校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進行核配。
(二)另為鼓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若該直轄市、縣市按人數5%比例計算不足1人時,逕行調整為1人。
(三)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人數表如附件八。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若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十一、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以下中等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理流程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理流程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學校全銜 年  級 科  系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高級中等學校 PR值
□每科均達60分(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國民中學 □每科均達乙等(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國民小學 □每科均達甲等(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德行評量 □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檢附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學校初審決議:□合格   □不合格                    承辦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
(學校全銜)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編號 姓名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備註










初審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表由各學校填寫初審合格學生名冊,經學校主管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提出申請,本署所轄學校直接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函送教育局(處)彙整複審後,由教育局(處)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縣/市)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編號 學校 姓名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備註










教育局(處)複審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本表由各教育局(處)填寫各縣市複審合格學生名冊,經局處首長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彙整確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書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學校全銜 年  級 科  系

□個人單項 參賽名稱
主辦單位
獲獎成績
獲獎日期
□團體賽 參賽名稱
主辦單位
成隊人數
獲獎成績
獲獎日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檢附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競賽手冊(參加團體賽者務必檢附)
學校初審決議:  □合格   □不合格                承辦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
(學校全銜)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編號 姓名 競賽獲獎成績
(如:OOO比賽個人賽第一名/OOO比賽團體賽第一名) 備註










學校初審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教育局(處)複審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本表由各學校填寫初審合格學生名冊,並經學校主管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提出申請,本署所轄學校直接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函送教育局(處)彙整複審後,由教育局(處)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


107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署轄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說明
1.107學年度核配名額係依據各該直轄市、縣市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核配。
2.另為鼓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若該直轄市、縣市按5%比例計算不足1人時,逕行調整為1人。

107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孝道故事徵文比賽

主旨:檢送「107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孝道故事徵文比賽」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惠請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9580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文主軸:選擇與孝道相關之主題,撰寫孝道相關故事,題目自訂。
(三)收件截止日:107年10月8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有相關洽詢事宜,請電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孝道教育資源中心):
(一)聯絡人:張雯婷小姐。
(二)聯絡電話:(07)7613875#524。
(三)電子信箱:ting@tea.nknush.kh.edu.tw。

107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孝道教育融入課程教案甄選

主旨:檢送「107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孝道教育融入課程教案甄選」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惠請鼓勵所屬教職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9580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對象:教師組、社會人士組。
(二)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三)教案內容:請以「孝道教育或孝道相關概念」(如:孝親尊長、親慈子孝、自主自律、關懷行善、賞識感恩)為主軸,並結合各領域進行設計。
(四)收件截止日: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如有相關洽詢事宜,請電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孝道教育資源中心):
(一)聯絡人:張雯婷小姐。
(二)聯絡電話:(07)7613875#524。
(三)電子信箱:ting@tea.nknush.kh.edu.tw。

圖書館法

名  稱 圖書館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 1 條
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以推廣教育、提升
文化、支援教學研究、倡導終身學習,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圖書館,指蒐集、整理、保存及製作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
定對象之設施。
前項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數位媒體等出版品及網
路資源。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 為縣 (市) 政府。
第 4 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
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
    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
    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
    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
    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
    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
    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
    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各類學習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
    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
    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
    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第 5 條
圖書館之設立、組織、專業人員資格條件、經費、館藏發展、館舍設備、
營運管理、服務推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 條
圖書資訊分類、編目、建檔及檢索等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國家
圖書館、專業法人或團體定之。
第 7 條
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
前項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
第 8 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
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第 9 條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藏、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
文獻傳遞、推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閱
讀困難障礙者等)服務、出版品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
立、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
前項特殊讀者服務,其圖書資訊特殊版本之徵集、轉製、提供與技術規範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圖書館應寬列經費辦理第一項業務。
第 10 條
圖書館置館長、主任或管理員,並得置專業人員辦理前條所定業務。
公立圖書館之館長、主任或管理員,應由專業人員擔任。
公立圖書館進用第一項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必要時,得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或依其他法規聘兼。
第 11 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分別設立諮詢會,策劃、協調並促進全國及所轄圖書館事
業之發展等事宜。
前項諮詢會之全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12 條
為加強圖書資訊之蒐集、管理及利用,促進館際合作,各類圖書館得成立
圖書館合作組織,並建立資訊網路系統。
第 13 條
圖書館為謀資源共享,各項圖書資訊得互借、交流或贈與。
第 14 條
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
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第 15 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
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
。但屬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前項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各國立圖書館。
第 1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圖書館輔導體系。
第 17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實施圖書館業務評鑑,經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
或補助,績效不彰者,應促其改善。
第 18 條
出版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
寄送者,由國家圖書館處該出版品定價十倍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
其寄送為止。
第 19 條
(刪除)
第 20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107年8月23日辦理「跨國創新教育-全球議題辯論與國際模擬法庭(素養導向)」工作坊訊息

主旨:轉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107年8月23日辦理「跨國創新教育-全球議題辯論與國際模擬法庭(素養導向)」工作坊訊息,請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給予公假出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107年8月14日進修字第1070500241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重大議題融入課程相關知能,提升教學的活化及多元,研習內容帶領教師認識全球教育變革趨勢,了解跨國學習與課程模式,培養21世紀關鍵能力,發展核心能力素養課程與教學。並於發展國際教育的同時,融入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等重大議題,相關活動內容詳如附件。
三、活動報名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http://inservice.edu.tw(課程代碼:2457870) 。

2018年8月20日 星期一

2018「第9屆IIIC國際創新發明競賽」

主旨:有關本會舉辦之2018「第9屆IIIC國際創新發明競賽」,即日起接受報名,並於10月5日(五)下午6時截止,檢附報名簡章,敬請鼓勵 貴校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自2010起,每年舉辦IIIC國際創新發明競賽,每年共10-15個國家參與競賽,本年度國際創新發明競賽,即日起接受報名至107年10月5日截止,詳見報名簡章(如附件),歡迎至中華創新發明學會網站(www.innosociety.org)線上報名或下載報名簡章。
二、本會將於107年10月中旬舉行競賽評審會議,評選金、銀、銅獎,得獎者將於107年11月8日(星期四),假臺北國賓大飯店二樓國際廳「第14屆IIP國際傑出發明家獎暨第9屆國際創新發明競賽頒獎典禮」,頒發獎牌及獎狀,敬請踴躍報名參加。洽詢專線02-27782688。

「數位感測結合科學探究實作」教師研習

序號 55874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18 上午 08:00
下檔日期:2018/9/10 下午 05:30 承辦人 【學管科 】曾章榮
TEL:2222106#1372   FAX:2241648 點閱數 99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轉知各級學校教師踴躍參加本館辦理之「數位感測結合科學探究實作」教師研習,請查照。
說明 一、本計畫推廣數位感測工具運用於自然科學領域課程,依據自然科學領域和科技領域課綱強調學生對於科學數據理解與應用知能增進,課程將帶領教師主題式學習進行實務操作提昇教師們運用數據進行科學探究課程的熟悉度與能力。
二、研習日期為107年9月29日(星期六)09:30-16:30,地點為本館(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上「全國在職進修網」(http://inservice.edu.tw/)登錄,課程代碼:2460349。鼓勵老師踴躍參加。
四、報名參加的教師們,需要自備筆記型電腦或平板以利課程進行。
五、本次研習不提供午餐,科教館B1恐龍食場或1F的OK超商及摩斯可提供教師前往用餐。
六、研習相關事宜可洽:(02)66101234 分機5470 實驗組林小姐。
簽收
附件下載
「數位感測結合科學探究實作」教師研習簡章
相關聯結 無相關連結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辦理「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葉舒婷 電話:0920928025 電子信箱:t312@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