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 星期五

2018親子天下教育創新國際年會-適性而學,打造改變世界的人才-9月27日(四)台北明日人才專場訊息

主旨:函轉2018親子天下教育創新國際年會-適性而學,打造改變世界的人才-9月27日(四)台北明日人才專場訊息,請貴校鼓勵教師出席,並惠予公假登記,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親子天下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23日親誌字第0020180190號函辦理。
二、《親子天下》創辦十年來,持續關注台灣教育的創新和轉型,每年持續努力、關注及投入引領趨勢的教育議題並舉辦年會,已成教育界熱情參與之教育盛事。「2018親子天下教育創新國際年會-適性而學,打造改變世界的人才」-9月27日(四)台北明日人才專場,邀請國際級講師與台灣關心明日人才培育與發展之意見領袖,共同探討如何幫助孩子為自己而學,找尋並培育下一代明日人才的創新之路。
三、2018親子天下教育創新國際年會-9/27明日人才專場全教網研習代碼:2466523。
《親子天下》敬邀全國各縣市國中小及高中教師校長等蒞臨共襄盛舉,一起努力幫助孩子適性而學,打造明日人才的創新教育,計畫如附件。


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知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辦理「色彩學學-師資美感研習」初階工作坊

序號 56196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30 上午 08:00
下檔日期:2018/9/7 下午 05:00 承辦人 【學管科 】林杏霏
TEL:049-2222106   FAX:049-2241648 點閱數 190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知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辦理「色彩學學-師資美感研習」初階工作坊報名簡章三份,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網路報名,即日起請至「藝起來學學」網路專頁http://color-up.xuexue.tw填寫線上報名表,名額有限,額滿為止;相關課程免費報名參加,偏鄉及教育資源優先地區學校教師優先錄取,全程參與教師核發研習時數共15小時。
二、請惠予協助轉知研習訊息(各分區參與資訊詳如簡章);如有相關疑義,請聯繫財團法人臺北市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謝小姐(02) 87516898 #324、E-mail:colorup@xuexue.com.tw。
簽收
附件下載
本文
台北簡章
高雄簡章
台東簡章
相關聯結 無相關連結

有關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種子講師培訓研習


序號 56169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29 下午 01:56
下檔日期:2018/10/6 上午 12:00 承辦人 【學管科 】鄭俊楠
TEL:0912-381478   FAX:0492241648 點閱數 223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最速件>>有關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種子講師培訓研習時間於9月14日及9月15日假台中市清水國小舉行,請有意參加的教師於9月10前報名,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2日台教國署國字第1070022274號函辦理。
二、研習資訊:時間為9月14日及9月15日,地點:台中市立清水國小,錄取人數:15員。報名時間為9月10日前,
有意報名者請上網填報資料https://goo.gl/5vAY9m。
三、旨案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本府考量新課綱整體需求進行超額比序,包含:前導學校成員、國教輔導團人員、教師專業支持系統、各校課程推動成員(主任、組長、召集人...等)。
四、獲錄取人員將於9月13日前上網公告,本府負責統一集體向國教署報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計畫辦理2018「非米不可 創意米食競賽」

主旨: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暨社團法人臺灣穀物產業發展協會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計畫辦理2018「非米不可 創意米食競賽」,敬邀 貴單位踴躍報名參加。敬請貴校同意核予指導教師公差假課務代排及參賽學生公假事宜,請查照。
說明:一.活動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推廣米食文化,針對國中、高中職、五專一~三年級學生規劃以國產稻米或國產米穀粉為主要食材,搭配國產雜糧及在地食材製作新興米食製品(不含傳統米食、以米粒為主或含米粒原形之米飯類料理)之推廣教育活動,為強化推廣活動效益,委社團法人臺灣穀產業發展協會及本校餐旅管理系協助辦理2018「非米不可 創意米食競賽」,以延續教學活動效果,並呈現米食教學成果。二.初賽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09月26日(三)17:00止。三.競賽期程及辦法請參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http://www.afa.gov.tw/)、社團法人臺灣穀物發展協會網站(http://www.tgia.org.tw/TW/)及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首頁。四.競賽辦法相關資料,如附件。

2018親子天下教育創新國際年會-適性而學,打造改變世界的人才 -9月26日(三)台北場訊息

主旨:函轉2018親子天下教育創新國際年會-適性而學,打造改變世界的人才 -9月26日(三)台北場訊息,請貴校鼓勵所屬參加,並惠予公假出席,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親子天下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21日親誌字第0020180188號函辦理。
二、面對快速變化的世界,從美國的史丹佛大學2025年辦學藍圖到台灣的108課綱,都揭櫫了未來的學習將走向「學習的個人化」及「跨界探索,找出解決問題的創新解方」,而我們又該如何讓孩子熱愛學習,自信學習,並學會如何學?日新月益的科技發展或許是解方。科技帶來更多學習可能和資源,當科技融入學習,用科技助攻,將可實現個人化的學習,允許不同背景、能力、興趣、特質的孩子,有更多元的學習選擇權,成就他的天賦。
三、《親子天下》創辦十年來,持續關注台灣教育的創新和轉型,每年持續努力、關注及投入引領趨勢的教育議題並舉辦年會,已成教育界熱情參與之教育盛事。「2018親子天下教育創新國際年會-適性而學,打造改變世界的人才」-9月26日(三)台北場,匯集國內30位以上教育創新領袖與多位國際級講師,號召北中南數千位教育產業工作者與意見領袖,從國際視野,到在地實踐;從跨世代、跨領域的演說對談,到教育創新工作坊;現場同步結合教育創新展示專區,讓每一位關心教育的参與者,都能分享激盪體驗。
四、2018親子天下教育創新國際年會全教網研習代碼:上午場次:2457255;下午場次:2457257。
五、《親子天下》敬邀全國各縣市國中小及高中教師校長等蒞臨共襄盛舉,計畫如附件。

教育部「108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案

主旨:函轉教育部「108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案,徵件期間自107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142553A號函暨教育部106年7月12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085807B號令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詳如附件)。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學校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活動網站https://108nativelanguage.weebly.com/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五、檢附活動海報1份,請協助廣宣及推薦。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主旨:有關「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6581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6581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65815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立法理由.txt
0990413立法理由.pdf
1000812C立法理由.pdf
0960314立法理由.pdf
0970528立法理由.pdf
1020520立法理由A.pdf
1070828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指具有下
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一、英語文及第二外國語文。
  二、本土語文:包括原住民族語文、客家語文、閩南語文及其他依地
    區特性開設之本土語文。
  三、新住民語文:以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及馬
    來西亞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四、藝術。
  五、綜合活動。
  六、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第  三  條
  擔任前條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之教學支援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前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專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前條第二款本土語文專長:
    (一)原住民族語文: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
      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
      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
        研習結業證書。
      2、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
        書。
      3、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
        學分證明書。
    (二)客家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
      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
      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
      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
      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前條第三款新住民語文專長: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
    得合格證書者。

第  四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除新住民語文
教學支援人員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除資格審查外,應以筆試、口試或展演等方式為之,並於簡章中
    定明。但已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或中央主管機關核
    發之本土語言能力證明者,參加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認證時,
    得免本土語文筆試。
  二、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認證程序,應包括教學專業培訓;其培
    訓課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前項認證之報名資格及審查基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研習對象與研習課程及認證方式,應依中
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  五  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
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
通過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文專
長之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
未通過者,得聘任具備新住民語文專長之新住民或相關人士擔任。
  前三項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
甄選再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第  六  條
  學校已聘任之教學支援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以解
聘: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
    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
     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
  十四、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非屬情節重大,而
     有必要予以解聘,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
     任。
  十五、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前項教學支援人員聘期未滿一學期者,由校長予以解聘,不適用第三
項至第五項規定。
  教學支援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學校應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學支援人員有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學校應於知悉之
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停聘;經調查屬實者,由
學校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依規定停聘之教學
支援人員,於停聘期間不得支領任何待遇;其經調查無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實者,得申請補發該停聘期間應領之鐘點費。
  教學支援人員有第一項第十款至第十五款情事之一者,應經學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並
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學支援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三款情事者,學校不得聘任;有
第十四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期間,亦同。
  教學支援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四款情事之一者,學校應依規定
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學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前,應為資訊之蒐
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
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之規定。

第  七  條
  教學支援人員依其認證類科,以擔任國民中小學特定科目、領域教學
為限,不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

第  八  條
  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於單一學校(不包括分校)之每週教學節
數,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第  九  條
  教學支援人員之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
  前項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
核定。

第  十  條
  教學支援人員於受聘期間,得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參與教學有關之校內研習或活動。
  三、享受學校各種教學資源。

第 十一 條
  教學支援人員於受聘期間,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
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專業精神。
  六、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七、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第 十二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認證資格之互相承認及教學支援人員聘任之
相關事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三 條
  高級中等學校依據學生需求、學校發展願景及特色,得準用本辦法之
規定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或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之教學。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教育部「106年閩南語卡通、動畫字幕製作及配音工作計畫」成果

主旨:有關教育部「106年閩南語卡通、動畫字幕製作及配音工作計畫」成果1案,請協助廣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4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14074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推動閩南語,提供全民學習興趣,規劃旨揭計畫並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該校)承作,期為提供富樂趣之閩南語學習資源,亦可作為閩南語教學、學習教材使用。
三、旨揭計畫卡通依國中小、幼兒園學習能力,擇選「貝貝生活日記」、「少年阿貝GO」、「櫻桃小丸子」、「九藏喵窩」及「卡滋幫」等5部國內外授權之動畫卡通配製閩南語錄音,並提供閩南語字幕選單,供對照學習,其卡通內容說明如下:
(一)「貝貝生活日記」:由法國繪本轉製動畫,對話簡易,適合幼兒園學習。由該校代發至全國公立幼兒園各1份、地方政府5份。
(二)「少年阿貝GO」、「櫻桃小丸子」、「九藏喵窩」、「卡滋幫」:前兩部為日本原創卡通,後兩部者為臺灣原創卡通,對話內容皆活潑近人,適合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由該校代發至全國公立國民中小學各1份、地方政府5份。
四、旨揭計畫為「行政院文化會報跨部會專案推動合作事項」,與文化部共同出資製作,成果將於近期置於教育部網站,提供民眾瀏覽,建請各校多加廣宣運用。

「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主旨:「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2736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2736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戶外教育融入生態與人文優質體驗工作坊」

主旨:檢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戶外教育融入生態與人文優質體驗工作坊」報名簡章1份,並核予參加人員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97697號函辦理。
二、為促使教育行政人員與教師藉優質戶外體驗,孕育環境素養並支持戶外教育之推動,國教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活動日期:107年9月21日(星期五)至9月22日(星期六),2天1夜住宿型工作坊。
(二)活動對象:各國民中小學教師,預計招收25人。
(三)活動地點:東眼山自然教育中心,夜宿復興青年活動中心(暫定)。
(四)研習時數:本活動全程參與者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或教師在職進修時數14小時。
(五)報名日期與方式:107年8月31日(星期五)前,逕填google報名表單(網址:https://goo.gl/Ss7xqP)。
(六)錄取通知:107年9月3日(星期一)以email方式通知,備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活動未竟事宜,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案助理何欣諦小姐(電子信箱:mountainedu2013@gmail.com;電話:02-7734-1876)。

全教總107學年度「咱糧學堂」實施計畫(附件)

主旨:檢附全教總107學年度「咱糧學堂」實施計畫(附件),敬請協助轉知貴校教師踴躍參與,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自民國100年起,「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與「喜願小麥契作農友團」即共同發起「麥田見學」教學計畫,深入基層教育現場。國產雜糧復興運動,今年正式邁入第八年,不管是早已默默在推動,或是今年才想開始進行雜糧栽種嘗試,都歡迎教師一起加入全教總107學年度「咱糧學堂」實施計畫(附件)。
二、為廣邀更多教師能投入參與國產雜糧復興運動的實踐與推廣,除了新學年度展開的雜糧種子教學盒的申請,申請參與計畫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五)下午五時截止。擬於2018年參與咱糧學堂計畫教師,本會提供申請雜糧種子教學盒Google表單(https://goo.gl/forms/yYhMaTBws5R0zxID2)可逕行報名,每週寄送申請名單,將勞請喜願免費提供並寄送教學盒,盒內有:小麥、大豆、芝麻、蕎麥、小米、紅蔾等種子、栽種手冊、全教總拍攝之「進擊的種子」紀錄片,以及學習教案(媒材)檔案(喜願將另建置網路下載點,詳請參全會官網訊息公告),以及受邀參與之各協助團體與農友夥伴提供參訪、栽種管理與病蟲害等諮詢協助。
三、敬請轉知並鼓勵貴校教師申請107年度咱糧學堂雜糧種子教學盒。

2018年8月28日 星期二

關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07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專案教師遴選」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07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專案教師遴選」乙案,請學校推薦優秀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3579號函辦理。
二、有關專案教師試辦計畫詳如附件1;央團專案教師遴選簡章詳如附件2。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
(二)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現職教師。
(三)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7年9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四)遴選標準:
1、具有「翻轉教學」能力。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五)遴選方式:書面審查(佔30%)、面談方式(占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六)遴選日期:擇期個別面談(另函通知)。
(七)遴選地點:教育部國教署臺北辦公室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三、由教育部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專案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該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為避免教師因執行該署專案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採用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且校內不排課務、不擔任行政及導師方式擔任專案教師。專案教師所遺課務,學校依規定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所需經費,由該署專案補助。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辦理「2018原住民族教育巡迴論壇(北北桃竹苗)場次」活動資訊

主旨:檢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辦理「2018原住民族教育巡迴論壇(北北桃竹苗)場次」活動資訊,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7年8月23日臺中大學原民字第1072061078號函辦理。
二、旨揭論壇欲廣泛蒐集各界對於原住民族教育之意見並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討論主題如下:
(一)原住民族教育體系。
(二)師資培育。
(三)課程。
(四)原住民族教育行政。
(五)原住民族知識文化體系。
(六)都市原住民族與新興議題。
三、論壇資訊如下:
(一)活動時間:107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二)活動地點:新竹縣立東興國民中學。
(三)報名方式:即日起至https://goo.gl/forms/CuwHh5Eeqx1hPXYV2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9月3日(星期一),歡迎踴躍參加。
四、旨揭論壇資訊請參閱附件一(含議程),或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網頁(http://ntcuiecrc103.ntcu.edu.tw:8080/)。
五、檢附2018 原住民族教育巡迴論壇實施計畫、其他場次及日程表各乙份。

2018年8月27日 星期一

財團法人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新住民人文繪本教材手冊種子教師培訓計畫」簡章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新住民人文繪本教材手冊種子教師培訓計畫」簡章,請協助公告,並鼓勵貴校相關業務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107年8月16日兒文字第1070000014號函辦理。
二、旨揭培訓預計辦理臺南、臺東、屏東、高雄等四場次。辦理時間及地點詳如附件簡章資料,或至活動網站查詢https://vietnamlearn.blogspot.com/。
三、研習對象:新住民語言支援教師、學校教師、圖書館相關人員、各新住民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推動閱讀及多元文化相關志工。
四、為達日後學員參與推廣效益,全程參與之學員可免費獲得新住民人文繪本教材一套(兩本繪本及一本教案手冊),詳如簡章附件。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

主旨:「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7年8月2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883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8837C號函辦理。
二、依107年7月24日發布之「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18條第1項:「教育實習成績評定,分為優良、通過及待改進三種;依序評定下列項目:一、教學演示:由實習指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及具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共同評定。二、實習檔案: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共同評定。三、整體表現: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共同評定。」,教育實習成績評量由百分法改為三等第制,適用107年8月起參加教育實習之實習學生,請貴校轉知所屬擔任實習輔導老師之教師。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下載」。

「107年度國內留遊學服務業者申請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應注意事項」

主旨:「107年度國內留遊學服務業者申請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應注意事項」,請主動向教育部申請查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0日臺教文(三)字第1070140108號函暨106年10月6日修訂之「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查核應注意事項公布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
三、本查核作業採線上登錄上傳資料方式,請參加查核之業者至「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登入或註冊,並於提供文件時注意應將契約文件中有關個人資訊部分遮蔽後再行上傳。
四、主動申請查核時間自本(10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五、若貴校本年度因未承接業務而無法提供已簽訂完成契約書影本者,亦請填妥「未實際辦理留遊學業務說明書」經用印後上傳資料至前述系統。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辦理「2018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2018單親家庭子女徵文、繪畫、攝影比賽」等相關資料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辦理「2018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2018單親家庭子女徵文、繪畫、攝影比賽」等相關資料,請轉知所屬教師並鼓勵符合資格學生踴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107年8月15日單親兒107字第045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成立於1995年,由創辦人黃越綏女士獨資捐助成立,本會以服務弱勢單親家庭為宗旨,投過各類活動方案、專業講座課程等給予單親家庭正確的知識及拓展人際的機會,更藉由專業的個案服務及諮詢,給予心理輔導及社福補助申請等業務的協助與支援,協助單親家庭走出困境。
三、本案目的藉由單親清寒獎學金之頒發及徵文繪畫攝影比賽之辦理,鼓勵單親子女們能勤奮向學,並給予正向肯定並建立信心。
四、檢附本案兩項計畫實施辦法暨申請表各1份,電子檔請至www.spef.org.tw下載。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辦理「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葉舒婷 電話:0920928025 電子信箱:t312@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