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 星期五

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十屆杉林溪盃全國書法比賽」

主旨:本縣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十屆杉林溪盃全國書法比賽」,請惠予轉知所屬教師及學生並鼓勵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6日杉都字第10708061798號函辦理。
二、初選收件請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郵寄作品至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6號,杉林溪杯書法比賽組收,主辦單位將選出優秀作品參加現場決賽。
三、檢附旨揭比賽簡章乙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台中市辦理「夢的N次方」107年度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研習(臺中場)相關資料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台中市辦理「夢的N次方」107年度教師專業成長社群研習(臺中場)相關資料,請轉知貴校教師參加,並惠允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8月10日中市教課字第107007057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係透過亮點教師有效教學策略與班級經營經驗分享,提升縣市教師社群領航與共備帶領技巧,促進教師對創新教學的認知與理解,發展在地深耕理念與模式,達到有效教學,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旨案研習訂於107年8月18日(星期六)至8月19日(星期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假台中市朝陽科技大學(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辦理。
四、請學員自行至夢的N次方網頁(http://dream.k12cc.tw/)/課程資訊/課程需求,瀏覽研習所需準備物品。
五、檢送旨揭研習實施計畫、參加人員名冊、課程安排及交通資訊各乙份,請詳參。

為善用南部觀光資源,請貴校於規劃戶外教育行程時,多將南部地區納入規劃之參訪行程

主旨:為善用南部觀光資源,請貴校於規劃戶外教育行程時,多將南部地區納入規劃之參訪行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93898號函辦理。
二、戶外教育實施場域相關資訊可至戶外教育資源平臺(https://outdoor.naer.edu.tw/)查看及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下載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名單。

2018創新軟體展示暨研討會

主旨:敬邀 貴單位採購、資訊人員出席「2018創新軟體展示暨研討會」,提供機關/學校資訊業務與便民服務的創新軟體應用,並公告週知予所屬單位派員參加。
說明:
一、經濟部工業局辦理「電腦軟體共同供應契約」軟體品項詢價作業,有效簡化機關及學校採購成本。本會為讓各機關在選購軟體前,能有機會更進一步觀察瞭解廠商產品之內容、功能與服務,特舉辦「2018創新軟體展示暨研討會」。
二、今年「2018創新軟體展示暨研討會」擴大於北中南三區舉辦,以利各機關人員選擇便利的場次參與:
(一)台北場:9月7日星期五9:30至17:00假集思北科大感恩廳(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億光大樓2樓)。
(二)高雄場:9月21日星期五13:30至17:00假高雄國際會議中心6F 603演講廳(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6樓)。
(三)台中場:9月28日星期五13:30至17:00假台中文創園區-衡道堂(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本次匯集48家以上廠商聯合以實體有感的產品集中展示方式,同時舉辦創新產品分享,透過各面向的實務案例分享,讓機關/學校更快速掌握資訊產品與服務的變化及發展。
四、本活動認列公務人員學習時數,敬請於現場填寫並繳交登錄資料。
五、邀請各級機關/學校採購、資訊人員報名參加,報名簡章如附件,本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網址:https://goo.gl/whTF5y,自即日起開放免費報名,額滿即止。)
六、本活動聯絡窗口:陳郁茹資專、聯絡電話(02)2553-3988#327。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8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之儲備評閱委員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8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之儲備評閱委員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90146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評閱委員報名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與條件:
1、無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或授課對象為108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之考生。
2、須為正式國文教師,不得為代理、兼課或實習教師。
3、須能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經培訓並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108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
(二)錄取名額:
1、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共計招募300名;公立國中教師共計招募80名(其分配表如附件1)。
2、錄取順序以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之教師為優先,僅具國中基測閱卷經驗或無閱卷經驗者則依傳真順序錄取,額滿為止。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將保留報名資格審核權。
(三)報名方式:於107年9月12日中午12時前,以學校為單位,將報名表(如附件2)傳真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傳真電話02-8601-8910),並電洽洪小姐、王小姐(電話:02-7714-8572、8493)確認。
(四)培訓時間:預定於107年11月及108年2至3月間各舉辦1次,每次為期1天。培訓活動場次分配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統一規劃後,另發開會通知單,因人數眾多,將不受理場次異動。
三、請貴校惠予培訓教師公假出席並協助課務調整。參與培訓活動之交通補助費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依計畫經費及相關規定核支;至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另由108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
四、本案如有疑議,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洪小姐、王小姐(電話:02-7714-8572、8493)。

2018年8月15日 星期三

107年度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實施計畫─夢的N次方(桃園場)研習

序號 55715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15 上午 08:00
下檔日期:2018/8/30 上午 12:00 承辦人 【學管科 】林杏霏
TEL:049-2222106   FAX:049-2241648 點閱數 147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函轉「107年度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實施計畫─夢的N次方(桃園場)研習,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時間:107年9月15日~16日(星期六~日)。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六和高級中學(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80號,聯絡電
話:03-4204000)。
三、參加對象:桃園市及鄰近縣市(新竹縣市、苗栗縣、新北市、台北市
)高中(職)及國中小現職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為主,其他
全國各縣市對各科教學法精進有興趣之國中小教師歡迎報
名參加,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保留桃園市教師優先錄取審核
權。
四、本案報名期間自107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7年8月
30日(星期四)下午5時30分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欲參加研習教
師登入「夢的N次方」官網(網址:http://dream.k12cc.tw/),
並點選「夢的N次方-桃園場」進行報名,各領域限額報名,額滿為
止。(各場研習錄取名單以網路公告為準,恕不接受臨時報名或旁
聽。)
五、本案計畫為樽節經費學員不提供住宿,因考量活動場地停車位有限請
盡量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及車站交通車(交通接駁提供高鐵桃園站、臺鐵
桃園站至研習地點之服務);另為響應環保、減少垃圾量,請自備筷
子、湯匙及水杯。
簽收
附件下載
課程計畫
相關聯結 無相關連結

「Young Power論壇」CNN十大傑出青年林心瑜來臺消息

主旨:函請 貴校協助本會發佈「Young Power論壇」CNN十大傑出青年林心瑜來臺消息,敬請  惠允同意為荷。
說明:
一、金車文教基金會為推展「愛讓世界轉動 兒少公益行動」世界公民教育理念,今年9月特邀請美國臺裔少女林心瑜(Cassandra Lin)來台巡迴演講,林心瑜於10歲開始美國羅德島的社區廢油回收計畫,因為關心生活周遭,他將新聞要文串連起來,發現社區廢油問題及貧困家庭冬天暖氣不足,進一步宣導廢油回收再製,造福街友及貧困家庭。14歲獲CNN十大傑出青年以及歐巴馬兩度晉見鼓勵,林心瑜現為史丹佛大學學生,廢油回收計劃在美持續進行。
二、「Young Power論壇」─CNN十大傑出青年林心瑜
(一)時間:9月16日(日)09:30~16:00
(二)地點:師範大學綜202演藝廳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三)對象:對實作教學、服務學習、國際教育有興趣之國小、國中、高中教師。
(四)人數:100位,全程免費、提供教師研習時數認證
(五)活動詳情:http://kingcar.org.tw/
(六)請至Google表單報名 https://goo.gl/UeHLqM
三、本會活動聯絡人:郭虹君,電話02-23662828分機6505

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振興人員增能研習命題技巧研習班」報名簡章

主旨: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振興人員增能研習命題技巧研習班」報名簡章1份,惠請協助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8月10日原民教字第1070050966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班資訊如下:
(一)時間:107年9月1日至2日、9月8日至9日、9月15日至16日。
(二)地點: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三)報名方式:以通訊、網路、傳真或E-mail方式報名。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8月18日(星期五)止。
(五)聯絡人:林先生(02-2301-9969)。
三、本案相關資訊請詳參報名網站(https://petaet.wixsite.com/2018rilw)。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物理學科中心辦理「107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中區物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探究式的實驗研習」實施計畫

序號 55682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14 下午 02:00
下檔日期:2018/8/22 下午 01:15 承辦人 【學管科 】鐘怡茹
TEL:049-2222106#1388   FAX:049-2241648 點閱數 30
受文單位

主旨摘要 函轉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物理學科中心辦理「107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中區物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探究式的實驗研習」實施計畫乙份,請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加,並惠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107年8月3日中一中教字第1070007072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107年8月15日(星期三)。
三、活動地點:臺中一中-科學館B1物理演示教室。
四、參加對象: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公私立國中、高中職自然領域教師。
五、報名方式:請教師逕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www4.inservice.edu.tw/)登錄報名,俾利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課程代碼:2456123。
六、檢附實施計畫乙份,若有會議未盡事宜請逕洽聯絡人:教育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04-22226081#811。
簽收
附件下載
實施計畫乙份
相關聯結 無相關連結

2018年8月14日 星期二

「2018美感教育成果展」(高雄場次)資訊

序號 55716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14 下午 05:00
下檔日期:2018/9/9 下午 05:00 承辦人 【學管科 】林杏霏
TEL:049-2222106   FAX:049-2241648 點閱數 31
受文單位

主旨摘要 函轉「2018美感教育成果展」(高雄場次)資訊,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展覽自107年8月23日起至9月9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於高雄駁二
藝術特區B6展區免費開放參觀。
二、有關美感課程案例、生活探索、美感出版及教育計畫等內容,可參
考專屬網站:美角/生活中的每一課
http://www.aade.org.tw/life/,活動訊息同步公告於「美角/
生活中的每一課」臉書粉絲專頁。

公益勸募條例教育宣導

主旨:請貴校於適當時機與場合辦理公益勸募條例教育宣導,俾使師生知悉相關法令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6月6日衛部救字第1071362208號函辦理。
二、按公益勸募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又本條例第5條:「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合先敘明。
三、學生或學生社團因非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始得為之,或結合已取得許可文號之勸募團體共同關懷社會志業,以玆適法。

四、有關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請逕上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https://sasw.mohw.gov.tw/app39/)或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參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86521B號;原民教字第10700488991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1070808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1070808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族語老師(以下簡稱族語老師),應取得原住民族委
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合格證書,或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
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始得擔任: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
    書。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三、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

第 三 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進用專門從事原住民族語文(
以下簡稱族語)教學之專職族語老師,應由各該學校之主管機關採聯合甄選
方式為之。
  前項甄選作業,應以公平、公正及公開之方式辦理。
  學校進用以部分時間擔任族語老師者,其進用程序及權利義務,依國民
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用族語老
師者,亦同。

第 四 條
  學校之主管機關辦理專職族語老師聯合甄選作業,應設甄選會;其任務
如下:
  一、審議甄選簡章及試場規則。
  二、確認作業程序。
  三、督導試務工作。
  四、審議錄取名單。
  五、處理爭議事件。
  六、其他有關甄選事項。

第 五 條
  甄選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由學校之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原住民族
代表、學校代表及行政機關代表遴聘;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
三分之一。
  前項甄選會,由學校之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召集人,並為
委員。
  甄選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得由召集
人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甄選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決議。

第 六 條
  專職族語老師之甄選,至少應就筆試、口試、試教或實作,擇二種以上
方式為之,並得就下列條件綜合考評:
  一、族語能力認證等級。
  二、參與族語教學研習經歷。
  三、學歷。
  四、族語教學活動經歷。
  五、協助各機關推廣族語經歷。
  六、族語及文化相關著作。
  七、其他由學校之主管機關訂定之條件。

第 七 條
  學校之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專職族語老師甄選之簡章、名額及其他有
關資訊,應於網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報名截止期間,不得少於五日(不
包括例假日)。

第 八 條
  學校之主管機關應將甄選錄取之人員名單,提供學校予以進用。
  前項人員,除有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外,學校不得拒絕進
用。

第 九 條
  專職族語老師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二學年;其聘期屆滿,符合下
列規定者,由學校校長再聘之:
  一、專職族語老師於聘期內經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辦理之年終考核為甲
    等。
  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報學校之主管機關同意。

第 十 條
  專職族語老師,得由學校採合聘方式為之。
  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專任學校為主聘學校,其他合聘學校為從聘學校;
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之學校,以不超過三校為原則。
  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應依主聘學校之需求,更換從聘學校。
  主聘學校與從聘學校,應就專職族語老師跨校相關工作項目,訂定協議
書;主聘學校應將協議書內容及本辦法之規定,以書面方式通知合聘之專職
族語老師。
  合聘之專職族語老師條件、聘期、教學活動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之規定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學校之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權利事項,得依實際需要,包括交通費之支給。

第 十一 條
  學校或主聘學校應與專職族語老師訂定契約;其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專職族語老師之權利義務。
  二、擔任工作項目及工作考核。
  三、契約期間薪資及支給方式。
  四、其他必要事項。

第 十二 條
  專職族語老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族語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二、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三、享受學校各種教學資源。
  四、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
    上之協助。

第 十三 條
  專職族語老師於受聘期間,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之安排,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專業精神。
  六、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七、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學校學術及社會教育
    活動。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第 十四 條
  專職族語老師之薪資支給基準,規定如附表。
  專職族語老師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
傳級或優級合格證書者,除按前項薪資支給基準支給薪資外,每人每月加發
新臺幣三千元。
  專職族語老師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專職族語老師如於年度中轉任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適
用對象或比照發給對象,且於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由原學校按實際擔任專
職族語老之月數比例於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第 十五 條
  專職族語老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
格者,學校應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專職族語老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
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退休金。

第 十六 條
  專職族語老師工作項目如下:
  一、族語課程教學。
  二、族語教學相關行政。
  三、族語課程、教學或教材研發。
  四、學生族語學習相關競賽及活動指導。
  五、其他學校指派之工作。
  學校不得安排專職族語老師擔任導師、編制內主管職務或同意商借至機
關服務。

第 十七 條
  專職族語老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為二十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報學校
之主管機關核准者,每週得減教學節數:
  一、減授四節:
   (一)任教於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負責該校實驗教育課程教材
     之規劃及研發。
   (二)服務於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所定極度偏遠或特殊偏遠地
     區學校,統籌學校族語課程教學整體事務。
   (三)教授之族語為當地少數方言別,並辦理該少數方言文化傳承之相
     關工作。
  二、減授八節:教授之族語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別,並辦理瀕
    危語別復振之相關工作。
  任教於學校型態原住民實驗學校之專職族語老師,有教授民族教育課程
,其課程節數,得合併族語課程計算。
  專職族語老師教學節數逾第一項各該教學節數者,得支給超節數鐘點費
,每週以六節為限。

第 十八 條
  專職族語老師在職期間,應參與族語教學專業有關之研習,每學年至少
三十六小時,並取得證明。
  專職族語老師經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利用部分教學時間,進行
與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或研習,每週在八小時以內,給予公假;其期間由
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第 十九 條
  專職族語老師應專職於學校工作;其經學校核准者,得於公、私立學校
兼課,每週不得逾四小時,並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第 二十 條
  專職族語老師之全學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
關辦公日辦理;其休假,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
  專職族語老師請假,除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
十款至第十四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
及第十八條規定外,準用該規則之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專職族語老師應接受考核;其考核類別如下:
  一、平時考核:應就平時之工作、操行、敬業精神、工作成效、出勤紀
    錄等項目考核,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予記錄,並作為年終考核之
    依據。
  二、年終考核:應就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工作成效、專業知能、出勤
    紀錄、獎懲情形、完成本辦法規定相關研習時數及平時考核情形等
    ,綜合考核。
  三、專案考核:專職族語老師有重大違失情事、受刑事處分或事、病假
    合計超過二十八日時,應辦理專案考核。
  前項第三款所定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
因安胎事由請假之日數。
  專職族語老師有第二十三條各款所定情形者,學校應與其面談,就教學
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平
時考核紀錄。

第二十二條
  年終考核分為甲等、乙等及丙等;其各等第分數及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其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
  三、丙等:未滿七十分。其次學年薪資留原薪級,並不發給年終工作獎
    金。
  專職族語老師聘用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任職滿
一學期,未滿一學年者,另予考核;其考核項目、各等分數,比照年終考核
之規定辦理,次學年仍留原薪級。

第二十三條
  專職族語老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一、不當管教學生。
  二、有遲到、早退情形,合計超過三次。
  三、有曠職之紀錄。
  四、未經學校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六、辦理業務不服從主管指揮或態度惡劣,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
    展。
  七、影響學校聲譽,有具體之事實。
  八、其他影響學生重大權益事項,且有具體之事實。

第二十四條
  專職族語老師應接受考核;其考核,比照學校專任教師平時考核及年終
考核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專職族語老師平時考核應分別於每年十一月及三月辦理,年終考核應於
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第二十六條
  依本辦法辦理甄選及考核之人員,應確實保密,並遵守行政程序法有關
利益迴避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
  專職族語老師之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視同為國民中小學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所定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所定
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編制外之教學人員。

第二十八條
  學校已進用之專職族語老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
    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
    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
  十四、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非屬情節重大,而有
     必要予以解聘,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進用。
  十五、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專職族語老師有前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
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停聘;經調查屬實者,由學校報
學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依規定停聘之專職族語老師,於停聘期
間不得支領任何待遇;其經調查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實者,得申請
補發該停聘期間應領之薪資。
  專職族語老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事者
,應報學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專職族語老師有第一項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學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並報學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專職族語老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三款情事者,學校不得聘任;有第
十四款情事者,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期間,亦同。
  專職族語老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四款情事之一者,學校應依規定辦
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學校聘任專職族語老師前,應為資訊之蒐集及
查詢;其通報、資訊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
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之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宜蘭縣政府辦理「107年度國教署補助執行新住民子女教育計畫-全國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宜蘭縣政府辦理「107年度國教署補助執行新住民子女教育計畫-全國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07年8月8日府教課字第1070131180A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全國各級學校具熱忱且有意願之現職教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大專院校之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學生及相關教育人員或團體等皆可自由報名參加,以學校或團體為單位報名,每團隊人數以三人為限,每單位送件數不限。
三、收件期間:自107年8月8日(星期三) 起至107年10月19日(星期五)止。
四、參賽組別:依教案內容類別及適用對象分為三組;
(一)教案設計類國小組:內容適用於國小學生。
(二)教案設計類國中組:內容適用於國中學生。
(三)教案設計類高中職組:內容適用於高中(職)學生。
五、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及繳交作品。
(二)填妥附件報名表件、切結書及智慧財產授權書(需作者親筆簽名),逕至「107年度國教署補助執行新住民子女教育計畫-全國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專屬平台(https://newres.pntcv.ntct.edu.tw/competition)點選「優良教案甄選」→「我要報名」進行線上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六、本案實施計畫電子檔(含報名表件等)可至前開教案甄選平台下載使用。
七、倘有疑問,請洽宜蘭縣宜蘭市黎明國民小學教務處陳主任,電話:(03)9383792#101、102、103 傳真:(03)9384232。

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發布修正之「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及對照表各一份

主旨: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發布修正之「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及對照表各一份,請協助推廣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8月6日原民教字第10700453701號暨教育部107年8月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5324A函辦理。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之「機器人蓋城市-程式設計桌遊教學結合AR擴增實境」教師研習


序號 55657 日期 發佈日期: 2018/8/13 下午 03:02
下檔日期:2018/9/30 下午 05:30 承辦人 【學管科 】曾章榮
TEL:2222106#1372   FAX:2241648 點閱數 184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轉知本縣各級學校教師踴躍參加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之「機器人蓋城市-程式設計桌遊教學結合AR擴增實境」教師研習,請查照。
說明 一、本計畫藉由簡單上手、富有趣味性的桌遊,利用AR擴增實境裝置,讓卡牌在螢幕中顯示出相對應的影片、程式碼、習題,將程式設計邏輯基本概念深入淺出,以推廣教師能運用教育桌遊進行程式教學的能力。
二、研習日期為107年9月30日(星期日)09:30-16:30,地點為本館(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上「全國在職進修網」(http://inservice.edu.tw/)登錄。鼓勵老師踴躍參加。
四、報名參加的教師們,需要自備筆電,平板,手機(三項擇一即可)以利課程進行。
五、研習相關事宜可洽:(02)66101234 分機5470 實驗組林小姐。
簽收
附件下載 無相關附件
相關聯結 無相關連結

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酷課學園開學樂-數位銜接課程」一案

主旨: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酷課學園開學樂-數位銜接課程」一案,請鼓勵新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8月8日北市教資字第1076025449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七及高一新生順利銜接新學習階段課程,於臺北酷課雲開設線上即時數位銜接課程,請鼓勵新生上線報名(報名網址:http://ono.tp.edu.tw)。
三、本案開設國中數學、高中英文及高中數學銜接課程共 8堂課,開課日期如下:
(一)國七數學:107年8月14日、107年8月16日及107年8月17 日上午9時至11時。
(二)高一英文:107年8月13日及107年8月16日上午9時至11時。
(三)高一數學:107年8月13日下午1時30至下午3時30分、 107年8月14日及107年8月17日上午9時至11時。
四、檢送實施計畫1份,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臺北市數位學習教育中心,電 話:02-2753-5316分機246至25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7年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科命題研習會實施計畫」相關訊息

主旨: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7年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科命題研習會實施計畫」相關訊息,請轉知貴轄教師並惠予出席教師公假登記及協助課務調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9019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計畫請協助轉知以下相關訊息(詳如附件計畫):
(一)研習時間及場地:107年10月25日(週四)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辦理。
(二)參加人員:未曾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命題研習會,且同意於研習會後命題之現職中學國文科教師,共計40名。
(三)報名期間及方式:
1、請教師於107年9月7日前先上本府網站填報資料:https://goo.gl/eP8xsU。
2、請教師於107年9月7日至24日期間逕行上網完成報名,至報名網址:https://www.rcpet.ntnu.edu.tw/workshop,報名後請確定錄取再行與會,切勿逕自前往,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參加本研習之人員須簽訂保密合約,全程參與者核予5小時研習證明。
三、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校承辦人溫先生,電話(02)7714832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7年國中教育會考之英語、數學、自然科命題研習會實施計畫」相關訊息

主旨: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7年國中教育會考之英語、數學、自然科命題研習會實施計畫」相關訊息,請轉知貴校教師並惠予出席教師公假及協助課務調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8388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計畫請協助轉知以下相關訊息(詳如附件計畫):
(一)各科研習時間:英語科於107年10月12日(星期五)、數學科於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自然科於107年11月2日(星期五)辦理。
(二)研習地點:
1、數學科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會議中心辦理。
2、英語科及自然科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學院辦理。
(三)研習人數及對象:英語科36名、數學科40名、自然科80名之在職中學教師。
(四)報名期間及方式:
1、請教師於107年9月3日前先上本府網站填報資料:https://goo.gl/eP8xsU。
2、再請各科教師逕行上網完成報名,報名網址:https://www.rcpet.ntnu.edu.tw/workshop,報名後請確定錄取再行與會,切勿逕自前往,恕不接受現場報名,詳細時間如下:
(1)英語科自107年9月3日至107年9月14日止。
(2)數學科自107年9月3日至107年9月21日止。
(3)自然科自107年9月17日至107年10月2日止。
(五)參加本研習之人員須簽訂保密合約,全程參與者核予5小時研習證明。
三、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校承辦人英語科、自然科李小姐,電話(02)77148319;數學科沈小姐,電話(02)7714861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8年國中教育會考宣導研習會」相關訊息

主旨: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8年國中教育會考宣導研習會」相關訊息,請推派貴校教師出席並惠予公假登記及協助課務調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9948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工作並向國中教師宣導會考相關資訊,請推派貴校教師出席與會,每校以2名教師為原則。
三、中投區場次研習資訊請參閱計畫內容(如附件),地點:臺中二中音樂館演奏廳 (臺中市北區英士路 109 號)。
四、如本案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闕婉如小姐,電話:(02)7714-8541。

教育部委請社團法人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以下簡稱台家盟)辦理107年度教師節敬師活動之「2018曬曬教師節-教師質感選物」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教育部委請社團法人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以下簡稱台家盟)辦理107年度教師節敬師活動之「2018曬曬教師節-教師質感選物」意見調查表,請各校鼓勵學校教師踴躍上網填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34291號函辦理。
二、107年度教師節即將來臨,台家盟期盼以老師有感的方式向辛勞的教師致敬,爰製作調查表以了解教師對於禮品的喜好。台家盟將嚴謹蒐集、統計調查結果,以教師喜愛的方式安排今年度的教師節相關活動。
三、請轉知貴校教師於8月15日前踴躍上網填寫教師質感選物意見調查表(https://www.surveycake.com/s/mXlna) 。
四、相關事宜請逕洽台灣家長教育聯盟教師節敬師活動專線電話02-25859525、秘書處電話02-23685900、電子信箱:0928pm@tpea999.org.tw。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辦理「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葉舒婷 電話:0920928025 電子信箱:t312@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