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舉辦「2018後生文學獎」
序號 55517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10 上午 09:00
下檔日期:2018/10/31 上午 12:00 承辦人 【社教科 】謝玉玲
TEL:049-2203430 FAX:049-2204441 點閱數 13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函轉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舉辦「2018後生文學獎」,徵選短篇小說、散文、小品文及客語詩,請轉知所屬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投稿,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文化局107年8月7日府授文客字第1070173187號函辦理。
二、 旨揭徵文活動參賽者須在40歲以下(民國67年1月1日後出生者),國籍不限,徵稿期限延長至107年9月30日止,相關內容詳如附件簡章。
三、 本案承商連絡人:黎歐創意有限公司(03)6585879分機10黃小姐。
簽收
附件下載
2018後生文學獎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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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 星期四
遴選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及主任時,就符合資格者優先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許子云
電話:049-2222106分機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yunyvo@yahoo.com.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1415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遴選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及主任時,就符合資格者優先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70070021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部、原住民委員會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105-109年)辦理。
三、 為落實原住民籍教師聘用保障,遴選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及主任時,依「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之規定,就符合資格者優先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2018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
主旨: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2018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簡章1份,請貴校鼓勵學生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93676號函辦理。
二、該活動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協辦,活動簡章修改及重要要點以紅字/黃色醒目顏色標示。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93676號函辦理。
二、該活動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協辦,活動簡章修改及重要要點以紅字/黃色醒目顏色標示。
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07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晨讀運動─身教式閱讀與聊書計畫」徵件須知(含計畫申請書)
主旨:檢送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07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晨讀運動─身教式閱讀與聊書計畫」徵件須知(含計畫申請書)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107年6月25日中大合習字第107530018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107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晨讀運動─身教式閱讀與聊書計畫」,預計遴選120所中小學。第二梯次學校遴選作業,將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進行遴選或推薦,規劃錄取總額約80所。
三、本案相關期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欲申請學校,請於107年7月15日前將「計畫申請書」資料(如附件,亦可至如下網址下載:http://mssr.schoolsoftomorrow.org.tw/),掛號郵寄紙本二份至本府教育處彙辦,並上傳電子檔至https://goo.gl/dDTACD。
(二)107年7月25日,由國立中央大學計畫推動中心公告審查結果,請自行上網查閱。(網站:http://mssr.schoolsoftomorrow.org.tw/)
(三)有關計畫經費編列部分,外聘講座鐘點費1節50分鐘,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四、倘有其他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央大學03-4227151轉35405許瓅方小姐。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107年6月25日中大合習字第107530018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107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晨讀運動─身教式閱讀與聊書計畫」,預計遴選120所中小學。第二梯次學校遴選作業,將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進行遴選或推薦,規劃錄取總額約80所。
三、本案相關期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欲申請學校,請於107年7月15日前將「計畫申請書」資料(如附件,亦可至如下網址下載:http://mssr.schoolsoftomorrow.org.tw/),掛號郵寄紙本二份至本府教育處彙辦,並上傳電子檔至https://goo.gl/dDTACD。
(二)107年7月25日,由國立中央大學計畫推動中心公告審查結果,請自行上網查閱。(網站:http://mssr.schoolsoftomorrow.org.tw/)
(三)有關計畫經費編列部分,外聘講座鐘點費1節50分鐘,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四、倘有其他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央大學03-4227151轉35405許瓅方小姐。
本縣107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序號 55479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8 上午 08:00
下檔日期:2018/8/11 上午 12:00 承辦人 【學管科 】劉民專
TEL:0492231730-1315 FAX:0492241648 點閱數 188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有關本縣107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報名日期展延至107年8月10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7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二、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證書者。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展延至107年8月10日。
四、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簽收
附件下載
55479_107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docx
55479_南投縣107年度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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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
主旨:修正「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86116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促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之實踐,爰修正旨揭實施原則。
三、請貴校依據旨揭實施原則進行戶外教育活動,以維護學生權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所有條文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一、為落實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戶外教育,以擴充學生知識
領域、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特訂定本原則
。
二、課程目標:
(一)戶外教育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
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
劃各年級系統性之校外教學課程活動,據以實施。
(二)戶外教育課程活動內容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
、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
主之活動。
三、辦理次數:每學年以至少辦理一次為原則。
四、辦理地點:
(一)以學校校園環境為起點,並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把握由近及
遠之原則:
1.國小低年級:由校園及在地社區出發,延伸至在地鄉(鎮、市
、區)。
2.國小中年級:由在地鄉(鎮、市、區)出發,延伸至鄰近鄉(
鎮、市、區)。
3.國小高年級:由在地直轄市、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直轄
市、縣(市)。
4.國中:由在地直轄市、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直轄市、縣
(市)及全國各地。
(二)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
(三)避免至易發生危險地區,確保師生安全。
五、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
(一)安排認識公共機關(如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警察局
、消防隊、圖書館、法院、議會等),使學生認識家鄉,擴展個
人視野,凝聚社區意識、啟發公共參與興趣。
(二)配合課程內容,結合社教機構資源進行,如國立故宮博物院、國
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國立臺灣藝術教
育館、職涯教育機構(中心)等藝文館所,以增加學習體驗。
(三)整合走讀臺灣鄉鎮文史百科(包括鄉(鎮、市、區)歷史、地方
人物、古蹟、地方產業、景點、動植物、地形、地質等主題)、
教育部「在地遊學-發現台灣」一百條遊學路線資源(包括地方
政府、學校、館所、農場、社區或地方文史資源)及獲補助之活
化校園空間暨發展特色學校,透過城鄉校際交流,以強化認識臺
灣及地方特色。
(四)透過參訪漁市、海港、踏查海岸潮間帶地形、地質,認識河流、
海洋生態、產業,參與海洋民俗或信仰活動等,以培養熱愛海洋
之思想情感。
(五)結合地方耆老、地方文史工作者或適當解說人員,編排深度知性
學習之旅。
(六)規劃適當體驗活動之設計,參訪農場、牧場及具有合法性之生態
中心、戶外中心等地,認識風土民情、生態環境、人文特色、農
民生活及其對社會貢獻,以培養愛鄉愛土情懷。
(七)依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內容,蒐集相關資料,編印學習單或學習
手冊,提供學生使用,以確保教學目標之達成。
六、教學實施:
(一)結合相關課程並善用校園開放空間,實施戶外教育。
(二)於校外進行戶外教育時,應依既定計畫及任務編組執行,教師應
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手冊,並依教學目標就學生學習表現
進行評量。
(三)於校外進行戶外教育結束後,教師宜結合校內課程,指導學生發
表學習心得,以整合學習成果。
七、行政準備:
(一)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校內之業務分工,宜請就可運用之人力進行
任務編組,必要時可邀請家長共同研討,並依有關規定作有系統
及邏輯性之規劃及處理,自訂標準化作業流程,切實作好各項準
備工作以為遵循。
(二)辦理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
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結合課程設計及學習主題研擬周妥實施計畫
,並將其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中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三)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
營利事業證等,交通工具租用請確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
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擬訂具體作為,落實辦理,以確保教學活動安
全。
(四)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直轄市、縣(市
)宜有護理人員隨行,倘人手不足,可商請具護理經驗、專長家
長或志工協助,並備妥急救藥品。
(五)除學校隨隊教師外,應鼓勵家長或志工參與或協助,並於行前確
實了解行程路線及活動內容。
(六)是否行前勘查,由學校視活動地點、路線及安全狀況自行評估辦
理。
(七)學校得視需要另行投保必要之平安保險。
八、請假處理:
(一)戶外教育視為學校課程,事前應通知家長,學生如有疾病、身體
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二)學生因故未能參加者,學校應作妥適安排,不得拒絕學生到校。
九、緊急應變:
(一)行前隨時注意活動地區天候及環境變化,如因天候等因素致舉辦
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活動或延期舉辦。
(二)落實行前安全教育,包括應遵守活動規定、安全注意事項、緊急
應變措施、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等事項。
(三)教學進行時應注意天候、地形,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發
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
(四)戶外教育期間,如遇颱風、意外或緊急事故,應即採取應變措施
,減低事故影響程度,並迅速與學校及相關單位連繫,尋求必要
協助,必要時應中止活動。
十、檢討改進:戶外教育結束後,得視活動情形召開檢討會,檢討本次活
動優、缺點、改進意見及建議事項,做為爾後辦理參考。
十一、本原則未規定者,如經費來源、單位及人員分工與權責、採購程序
、風險管理與急難處理及家長志工參與等,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並得依權責因地制宜自訂補充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86116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促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之實踐,爰修正旨揭實施原則。
三、請貴校依據旨揭實施原則進行戶外教育活動,以維護學生權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所有條文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一、為落實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戶外教育,以擴充學生知識
領域、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特訂定本原則
。
二、課程目標:
(一)戶外教育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
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
劃各年級系統性之校外教學課程活動,據以實施。
(二)戶外教育課程活動內容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
、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
主之活動。
三、辦理次數:每學年以至少辦理一次為原則。
四、辦理地點:
(一)以學校校園環境為起點,並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把握由近及
遠之原則:
1.國小低年級:由校園及在地社區出發,延伸至在地鄉(鎮、市
、區)。
2.國小中年級:由在地鄉(鎮、市、區)出發,延伸至鄰近鄉(
鎮、市、區)。
3.國小高年級:由在地直轄市、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直轄
市、縣(市)。
4.國中:由在地直轄市、縣(市)出發,延伸至鄰近直轄市、縣
(市)及全國各地。
(二)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
(三)避免至易發生危險地區,確保師生安全。
五、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
(一)安排認識公共機關(如鄉(鎮、市、區)公所、衛生所、警察局
、消防隊、圖書館、法院、議會等),使學生認識家鄉,擴展個
人視野,凝聚社區意識、啟發公共參與興趣。
(二)配合課程內容,結合社教機構資源進行,如國立故宮博物院、國
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國立臺灣藝術教
育館、職涯教育機構(中心)等藝文館所,以增加學習體驗。
(三)整合走讀臺灣鄉鎮文史百科(包括鄉(鎮、市、區)歷史、地方
人物、古蹟、地方產業、景點、動植物、地形、地質等主題)、
教育部「在地遊學-發現台灣」一百條遊學路線資源(包括地方
政府、學校、館所、農場、社區或地方文史資源)及獲補助之活
化校園空間暨發展特色學校,透過城鄉校際交流,以強化認識臺
灣及地方特色。
(四)透過參訪漁市、海港、踏查海岸潮間帶地形、地質,認識河流、
海洋生態、產業,參與海洋民俗或信仰活動等,以培養熱愛海洋
之思想情感。
(五)結合地方耆老、地方文史工作者或適當解說人員,編排深度知性
學習之旅。
(六)規劃適當體驗活動之設計,參訪農場、牧場及具有合法性之生態
中心、戶外中心等地,認識風土民情、生態環境、人文特色、農
民生活及其對社會貢獻,以培養愛鄉愛土情懷。
(七)依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內容,蒐集相關資料,編印學習單或學習
手冊,提供學生使用,以確保教學目標之達成。
六、教學實施:
(一)結合相關課程並善用校園開放空間,實施戶外教育。
(二)於校外進行戶外教育時,應依既定計畫及任務編組執行,教師應
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手冊,並依教學目標就學生學習表現
進行評量。
(三)於校外進行戶外教育結束後,教師宜結合校內課程,指導學生發
表學習心得,以整合學習成果。
七、行政準備:
(一)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校內之業務分工,宜請就可運用之人力進行
任務編組,必要時可邀請家長共同研討,並依有關規定作有系統
及邏輯性之規劃及處理,自訂標準化作業流程,切實作好各項準
備工作以為遵循。
(二)辦理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
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結合課程設計及學習主題研擬周妥實施計畫
,並將其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中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三)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
營利事業證等,交通工具租用請確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
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擬訂具體作為,落實辦理,以確保教學活動安
全。
(四)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直轄市、縣(市
)宜有護理人員隨行,倘人手不足,可商請具護理經驗、專長家
長或志工協助,並備妥急救藥品。
(五)除學校隨隊教師外,應鼓勵家長或志工參與或協助,並於行前確
實了解行程路線及活動內容。
(六)是否行前勘查,由學校視活動地點、路線及安全狀況自行評估辦
理。
(七)學校得視需要另行投保必要之平安保險。
八、請假處理:
(一)戶外教育視為學校課程,事前應通知家長,學生如有疾病、身體
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二)學生因故未能參加者,學校應作妥適安排,不得拒絕學生到校。
九、緊急應變:
(一)行前隨時注意活動地區天候及環境變化,如因天候等因素致舉辦
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活動或延期舉辦。
(二)落實行前安全教育,包括應遵守活動規定、安全注意事項、緊急
應變措施、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等事項。
(三)教學進行時應注意天候、地形,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發
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
(四)戶外教育期間,如遇颱風、意外或緊急事故,應即採取應變措施
,減低事故影響程度,並迅速與學校及相關單位連繫,尋求必要
協助,必要時應中止活動。
十、檢討改進:戶外教育結束後,得視活動情形召開檢討會,檢討本次活
動優、缺點、改進意見及建議事項,做為爾後辦理參考。
十一、本原則未規定者,如經費來源、單位及人員分工與權責、採購程序
、風險管理與急難處理及家長志工參與等,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並得依權責因地制宜自訂補充規定。
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各級學校落實學生交通車暨校外教學車輛使用與督導管理規範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約聘 莊佳儒
電話:049-2203430
電子信箱:leoerica@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0701760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請各級學校落實學生交通車暨校外教學車輛使用與督導管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92443號函辦理。
二、 有關學生交通車及校外教學租用車輛管理與執行,請確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政府採購法及各項交通法規辦理。
三、 依本辦法第15條及本注意事項第8條規定,請各級學校應於每學期初(或出發前)辦理一次逃生演練,並教育每位學生熟稔安全門開啟方式、車窗開啟、擊破器方式、逃生動線分配、滅火器之位置及操作等逃生要領,以保障學生乘車及生命安全。
四、 另請各級學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學生交通車補充規定」之各項檢查表,自文到後至開學前要求駕駛人及學生交通車管理員(業務承辦人)完成學生交通車全面普檢,紀錄留存備查。
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配合各項輔訪時機驗證學校執行情形。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政治大學辦理之「107年實驗教育在職教師分區培力工作坊(東部場)」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政治大學辦理之「107年實驗教育在職教師分區培力工作坊(東部場)」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93335號函辦理。
二、旨揭培力課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時間:107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中(花蓮縣花蓮市裕祥路89號)。
(三)對象:
1、全國高中、國中、國小之在職教師(含實驗教育學校教師)。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教學人員。
3、自學生家長。
4、教育學程學生。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7年8月20日,請至線上問卷網頁:https://goo.gl/forms/EM1ibWRNXTolg4II3完成報名。
(五)相關報名問題請洽國立政治大學林姵君小姐,聯絡電話:(02)2939-3091 #66018。
三、參與研習人員在課務自理下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人員核予7小時研習時數認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93335號函辦理。
二、旨揭培力課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時間:107年8月2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中(花蓮縣花蓮市裕祥路89號)。
(三)對象:
1、全國高中、國中、國小之在職教師(含實驗教育學校教師)。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教學人員。
3、自學生家長。
4、教育學程學生。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7年8月20日,請至線上問卷網頁:https://goo.gl/forms/EM1ibWRNXTolg4II3完成報名。
(五)相關報名問題請洽國立政治大學林姵君小姐,聯絡電話:(02)2939-3091 #66018。
三、參與研習人員在課務自理下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人員核予7小時研習時數認證。
2018年8月7日 星期二
南投縣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南投縣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09901819070號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南投縣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99.8.31修正.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期區域之均衡發展,教育資源妥善分
配,並維持學校適當之規模,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程序,分為下列二類:
(一)未超額管制學校:為校舍數量足以提供學生使用之學校,其分發按
學區分發入學。
(二)超額管制學校:為校舍數量已不敷使用之學校,其認定標準由本府
教育處依實際狀況及預估學區內新生入學學生數核定公佈管制學校
及新生招收班級數,其新生分發入學依本要點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
三、未超額管制學校依據本縣學區劃分表及防止國民中學學生越區就讀實
施要點之有關規定辦理。
四、超額管制學校依據下列程序辦理:
(一)超額管制學校應調查學區內國小學生數,如總人數仍在核定班級數
內,則全數准予入學。
(二)超額管制學校經調查學區學生人數超過核定班級數,則通知學區內
國民小學應於當年度五月底前,繕造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及電子檔案
二份,一份送至學區國中,一份留校備查,名冊資料除原有資料外
,另加註「設籍時間」。
五、超額管制學校應成立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複審各國小送達之新生名
冊,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組織,設成員五至十一人,其成員應包含教育
行政機關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學校行政
代表、教師代表等。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直系尊親屬擁有自有房屋所有權狀並有
居住事實者、教職員工之子女得優先入學。
(三)學生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在超額管制學校之學區內,於當年
度七月一日前設籍該校學區滿半年者,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父母
親雙亡者優先入學。餘依設籍時間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
(四)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尚有缺額,則由學校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持下列
證明文件之一,向學校申請登記,再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1.公證人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2.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五)依第二款至第四款分發作業後尚有缺額時,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
為止。
六、超額管制學校分發額滿,不再受理改分發入學及轉學,若有學生異動
致班級學生人數低於法定編班人數時,得接受轉學生至額滿為止。
惟如分發後仍有缺額時,應於當年度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五日止受理改
分發入學登記,並於七月十五日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學生名單送交府教
育處核准,其分發入學順序仍依第五點辦理。
七、特殊個案且有居住事實申請登記入學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提新生入學
審查委員會討論。其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設置之各類特殊班學生入學
依其原有相關規定辦理。
八、超額管制學校應事先告知超額新生,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應由縣
政府及學校主動輔導聯繫,改分發至縣內鄰近或校舍空間充裕學校就
讀,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09901819070號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南投縣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99.8.31修正.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期區域之均衡發展,教育資源妥善分
配,並維持學校適當之規模,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程序,分為下列二類:
(一)未超額管制學校:為校舍數量足以提供學生使用之學校,其分發按
學區分發入學。
(二)超額管制學校:為校舍數量已不敷使用之學校,其認定標準由本府
教育處依實際狀況及預估學區內新生入學學生數核定公佈管制學校
及新生招收班級數,其新生分發入學依本要點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
三、未超額管制學校依據本縣學區劃分表及防止國民中學學生越區就讀實
施要點之有關規定辦理。
四、超額管制學校依據下列程序辦理:
(一)超額管制學校應調查學區內國小學生數,如總人數仍在核定班級數
內,則全數准予入學。
(二)超額管制學校經調查學區學生人數超過核定班級數,則通知學區內
國民小學應於當年度五月底前,繕造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及電子檔案
二份,一份送至學區國中,一份留校備查,名冊資料除原有資料外
,另加註「設籍時間」。
五、超額管制學校應成立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複審各國小送達之新生名
冊,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組織,設成員五至十一人,其成員應包含教育
行政機關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學校行政
代表、教師代表等。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直系尊親屬擁有自有房屋所有權狀並有
居住事實者、教職員工之子女得優先入學。
(三)學生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在超額管制學校之學區內,於當年
度七月一日前設籍該校學區滿半年者,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父母
親雙亡者優先入學。餘依設籍時間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
(四)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尚有缺額,則由學校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持下列
證明文件之一,向學校申請登記,再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1.公證人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2.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五)依第二款至第四款分發作業後尚有缺額時,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
為止。
六、超額管制學校分發額滿,不再受理改分發入學及轉學,若有學生異動
致班級學生人數低於法定編班人數時,得接受轉學生至額滿為止。
惟如分發後仍有缺額時,應於當年度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五日止受理改
分發入學登記,並於七月十五日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學生名單送交府教
育處核准,其分發入學順序仍依第五點辦理。
七、特殊個案且有居住事實申請登記入學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提新生入學
審查委員會討論。其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設置之各類特殊班學生入學
依其原有相關規定辦理。
八、超額管制學校應事先告知超額新生,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應由縣
政府及學校主動輔導聯繫,改分發至縣內鄰近或校舍空間充裕學校就
讀,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絕。
「2018全國校園交趾陶工藝獎」創作競賽簡章暨報名表
主旨:轉知「2018全國校園交趾陶工藝獎」創作競賽簡章暨報名表1份,惠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8月4日府授文推字第1070173227號函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107年7月31日嘉市文博字第10707002780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以傳承經典傳統交趾陶工藝文化、精神,鼓勵學生進行交趾陶創作,開創傳統工藝之人文美感及創作巧思,達到藝術向下扎根的目標。
三、本競賽相關事項:
(一)參賽資格: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在學學生。參賽者僅限個人參加且每人最多以2件為限。
(二)作品條件: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尺寸規格為長寬高加總不得低於45公分。
(三)收件時間:2018年9月13日(四)至9月15日(六)共3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四)收件地點:嘉義市立博物館研習教室(四) 嘉義市忠孝路275-1號。
(五)獎勵辦法:
1、競賽組別: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組。
2、獎金:
(1)國小、國中組:每組各有金獎1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6仟元;銀獎2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銅獎3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4仟元;特優1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2仟元;佳作1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1仟元。
(2)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組:金獎1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1萬元;銀獎2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7仟元;銅獎3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5仟元;特優1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2仟元;佳作1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1仟元。
(六)得獎作品將於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展出,其他競賽辦理方式詳如簡章。
四、檢附競賽簡章暨報名表1份。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8月4日府授文推字第1070173227號函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107年7月31日嘉市文博字第10707002780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以傳承經典傳統交趾陶工藝文化、精神,鼓勵學生進行交趾陶創作,開創傳統工藝之人文美感及創作巧思,達到藝術向下扎根的目標。
三、本競賽相關事項:
(一)參賽資格: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在學學生。參賽者僅限個人參加且每人最多以2件為限。
(二)作品條件: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尺寸規格為長寬高加總不得低於45公分。
(三)收件時間:2018年9月13日(四)至9月15日(六)共3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四)收件地點:嘉義市立博物館研習教室(四) 嘉義市忠孝路275-1號。
(五)獎勵辦法:
1、競賽組別: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組。
2、獎金:
(1)國小、國中組:每組各有金獎1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6仟元;銀獎2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銅獎3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4仟元;特優1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2仟元;佳作1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1仟元。
(2)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組:金獎1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1萬元;銀獎2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7仟元;銅獎3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5仟元;特優1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2仟元;佳作1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1仟元。
(六)得獎作品將於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展出,其他競賽辦理方式詳如簡章。
四、檢附競賽簡章暨報名表1份。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舉辦「2018理學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Zenbo機器人應用與軟體設計工作坊」活動
主旨:轉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舉辦「2018理學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Zenbo機器人應用與軟體設計工作坊」活動,請轉知貴校教師踴躍報名並惠予公假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7年8月2日臺中大學理院字第1074060574號函辦理。
二、該校為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特辦理旨揭活動,以增進並推廣數位學習與應用之技能。
三、活動內容如下:
(一)研習時間:
1、第一梯次:107年8月13日(一)9:00~16:30(報到時間:8:30~9:00)。
2、第二梯次:107年8月23日(四)9:00~16:30(報到時間:8:30~9:00) 。
(二)研習地點:該校求真樓K302a電腦教室。
(三)參與對象:該校教職員生及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中小學教師。
(四)講師:該校數位系王曉璿教授及陳楷育老師。
(五)研習課程大綱(課程內容請參考報名系統)
1、Zenbo機器人基本硬體與設定介紹
2、Zenbo機器人基本應用功能介紹
3、Zenbo機器人手動操作介紹
4、Zenbo機器人應用軟體開發環境介紹
(六)研習人數:20名(依報名順序錄取通知)。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1、第一梯次:即日起至107年8月8日(三)。
2、第二梯次:即日起至107年8月19日(日)。
(二)報名網址:請至該校首頁線上報名系統(http://campus.ntcu.edu.tw/ntcu/activity/index.asp)填寫報名表。
五、全程參與者將可登錄全國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
六、敬請惠予各校與會人員公假。
七、請參與學員自備隨身碟,於上課使用。
八、活動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2181061)。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7年8月2日臺中大學理院字第1074060574號函辦理。
二、該校為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特辦理旨揭活動,以增進並推廣數位學習與應用之技能。
三、活動內容如下:
(一)研習時間:
1、第一梯次:107年8月13日(一)9:00~16:30(報到時間:8:30~9:00)。
2、第二梯次:107年8月23日(四)9:00~16:30(報到時間:8:30~9:00) 。
(二)研習地點:該校求真樓K302a電腦教室。
(三)參與對象:該校教職員生及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中小學教師。
(四)講師:該校數位系王曉璿教授及陳楷育老師。
(五)研習課程大綱(課程內容請參考報名系統)
1、Zenbo機器人基本硬體與設定介紹
2、Zenbo機器人基本應用功能介紹
3、Zenbo機器人手動操作介紹
4、Zenbo機器人應用軟體開發環境介紹
(六)研習人數:20名(依報名順序錄取通知)。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1、第一梯次:即日起至107年8月8日(三)。
2、第二梯次:即日起至107年8月19日(日)。
(二)報名網址:請至該校首頁線上報名系統(http://campus.ntcu.edu.tw/ntcu/activity/index.asp)填寫報名表。
五、全程參與者將可登錄全國教師研習時數6小時。
六、敬請惠予各校與會人員公假。
七、請參與學員自備隨身碟,於上課使用。
八、活動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218106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
主旨:函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請轉知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9333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7學年度商借國立或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7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悉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其於107年8月2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210@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9333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7學年度商借國立或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7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悉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其於107年8月2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210@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用書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用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9066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教科圖書品質,落實環
境保護政策,支持國民基本教育發展,補助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
簡稱國民中小學)學校用書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地方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學校:國立大學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小學(包括國
中部、國小部)。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教科圖書:指依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規定編輯,並依「國民小學及國
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審定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二)學校用書:指學校及教師備課用之教科圖書。
四、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學校行政用書:每校每領域(科目),以一套為限。
(二)教師備課用書:每校每領域(科目)授課教師,每人一套。
前項領域(科目)數量,應扣除教科圖書出版業者所提供學校選用
而經轉換為學校用書後之教科圖書數量。
五、申請補助之程序如下:
(一)地方政府應依前點規定,確實督導其所主管之公立國民中小學至採購
作業系統填報學校用書需求,所填報數據經地方政府確認後,本署將
於每年九月二十日前,依系統數據核定補助。
(二)第二點第二款國民中小學或所屬之國立大學、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應
檢具經費申請表,逕向本署提出。
六、依本要點之補助比率如下:
(一)本署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預算編列情形,就
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
之八十六;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七;第三級者,最高補助
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
補助百分之九十。
(二)國立學校全額補助。
七、經費請撥、核銷及執行規定如下:
(一)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及結餘款,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於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檢具本署經
費收支結算表辦理核結事宜。
(二)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內容執行。
八、補助成效之考核如下:
(一)地方政府應積極督導其主管之公立學校執行本補助款,對於辦理績效
優良之機關或學校人員,應予以獎勵。
(二)各地方政府或國立學校之執行成果,將作為次學年度核定補助款之參
據;執行成果欠佳者,本署得酌降次學年度經費之補助比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9066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教科圖書品質,落實環
境保護政策,支持國民基本教育發展,補助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
簡稱國民中小學)學校用書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補助之對象如下:
(一)地方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學校:國立大學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小學(包括國
中部、國小部)。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教科圖書:指依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規定編輯,並依「國民小學及國
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審定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二)學校用書:指學校及教師備課用之教科圖書。
四、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學校行政用書:每校每領域(科目),以一套為限。
(二)教師備課用書:每校每領域(科目)授課教師,每人一套。
前項領域(科目)數量,應扣除教科圖書出版業者所提供學校選用
而經轉換為學校用書後之教科圖書數量。
五、申請補助之程序如下:
(一)地方政府應依前點規定,確實督導其所主管之公立國民中小學至採購
作業系統填報學校用書需求,所填報數據經地方政府確認後,本署將
於每年九月二十日前,依系統數據核定補助。
(二)第二點第二款國民中小學或所屬之國立大學、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應
檢具經費申請表,逕向本署提出。
六、依本要點之補助比率如下:
(一)本署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預算編列情形,就
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
之八十六;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七;第三級者,最高補助
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
補助百分之九十。
(二)國立學校全額補助。
七、經費請撥、核銷及執行規定如下:
(一)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及結餘款,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於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檢具本署經
費收支結算表辦理核結事宜。
(二)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內容執行。
八、補助成效之考核如下:
(一)地方政府應積極督導其主管之公立學校執行本補助款,對於辦理績效
優良之機關或學校人員,應予以獎勵。
(二)各地方政府或國立學校之執行成果,將作為次學年度核定補助款之參
據;執行成果欠佳者,本署得酌降次學年度經費之補助比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7年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命題研習會」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7年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命題研習會」乙案,請轉知貴校社會科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786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會主要目的為在九年一貫課程架構下,加強社會科教師對國中教育會考的瞭解,並因應未來十二年國教課程架構,增進現場教師素養導向評量試題編寫之技術,研習訊息(詳如附件)如下:
(一)日期:107年11月9日(星期五)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二)研習對象為「未參加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辦之研習會」之全國中等學校社會科教師,共計60名。
(三)報名方式:
1、有意報名者請於107年8月23日(週四)上午10時前先向本府填報資料,網址為:https://goo.gl/ZkYZVK
2、再請教師逕行上網報名(網址:http://www.rcpet.ntnu.edu.tw/workshop),並請確定錄取之後再行與會,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惠請貴校核予與會教師公假出席及協助課務調整。
四、有關各研習會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員褚瑄如小姐,電話02-771483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7864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會主要目的為在九年一貫課程架構下,加強社會科教師對國中教育會考的瞭解,並因應未來十二年國教課程架構,增進現場教師素養導向評量試題編寫之技術,研習訊息(詳如附件)如下:
(一)日期:107年11月9日(星期五)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二)研習對象為「未參加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辦之研習會」之全國中等學校社會科教師,共計60名。
(三)報名方式:
1、有意報名者請於107年8月23日(週四)上午10時前先向本府填報資料,網址為:https://goo.gl/ZkYZVK
2、再請教師逕行上網報名(網址:http://www.rcpet.ntnu.edu.tw/workshop),並請確定錄取之後再行與會,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三、惠請貴校核予與會教師公假出席及協助課務調整。
四、有關各研習會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人員褚瑄如小姐,電話02-77148321。
107年度本土語言客家語教育資源中心資源中心活化─閩客文學創作徵文比賽
序號 55448 日期 發佈日期:2018/8/7 下午 02:00
下檔日期:2018/8/11 上午 12:00 承辦人 【學管科 】劉民專
TEL:0492231730-1315 FAX:0492241648 點閱數 83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有關富功國小辦理南投縣107年度本土語言客家語教育資源中心資源中心活化─閩客文學創作徵文比賽,請貴校有興趣的老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原收件日期7月20日,延至8月10日(星期五)截止。
二、投稿方式:
(一)紙本一式4份,請寄至富功國小教務處(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7號)
(二)作品電子檔郵件寄至活動承辦人信箱:alicet02747@gmail.com
三、活動計畫請參閱附件。
簽收
附件下載
55448_1_118469_子計畫23閩客文學創作比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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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檔日期:2018/8/11 上午 12:00 承辦人 【學管科 】劉民專
TEL:0492231730-1315 FAX:0492241648 點閱數 83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有關富功國小辦理南投縣107年度本土語言客家語教育資源中心資源中心活化─閩客文學創作徵文比賽,請貴校有興趣的老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原收件日期7月20日,延至8月10日(星期五)截止。
二、投稿方式:
(一)紙本一式4份,請寄至富功國小教務處(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7號)
(二)作品電子檔郵件寄至活動承辦人信箱:alicet02747@gmail.com
三、活動計畫請參閱附件。
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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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法規名稱: 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人(三)字第1010147290C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支給規定:
(一)整學期兼任、代課者: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四週,
每學期以五個半月計算發給。
(二)非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
二、支給基準(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除外):
(一)高級中等學校:每節新臺幣四百元。
(二)國民中學: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三)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三、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每節支給基準之下限:
(一)具(副)學士以上學歷無大學教師證書且非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副)學士學歷者:新臺幣五百二十元。
2、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3、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二)具大學教師證書或係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講師證書或係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2、具助理教授證書或係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六百三十
元。
3、具副教授證書或係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六百八十五元
。
4、具教授證書或係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
(三)專業藝術人士依其專業表現,比照大學教師證書等級支給:
1、地方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前三等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六年以 上:比照講師支給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2、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九年以上未達
十二年:比照助理教授支給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3、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十二年以上:
比照副教授支給新臺幣六百八十五元。
4、國際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或經教育部立案、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頒授藝術領域名譽博士學位,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十五年以上:
比照教授支給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
四、依本基準支給鐘點費所需經費,除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外,應由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於各該預算科目項下支應,不得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支給鐘點費所需經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
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規定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人(三)字第1010147290C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支給規定:
(一)整學期兼任、代課者: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四週,
每學期以五個半月計算發給。
(二)非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
二、支給基準(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除外):
(一)高級中等學校:每節新臺幣四百元。
(二)國民中學: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三)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三、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每節支給基準之下限:
(一)具(副)學士以上學歷無大學教師證書且非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副)學士學歷者:新臺幣五百二十元。
2、具碩士學歷者: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3、具博士學歷者: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二)具大學教師證書或係大學專業技術人員:
1、具講師證書或係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2、具助理教授證書或係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六百三十
元。
3、具副教授證書或係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六百八十五元
。
4、具教授證書或係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
(三)專業藝術人士依其專業表現,比照大學教師證書等級支給:
1、地方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前三等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六年以 上:比照講師支給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2、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九年以上未達
十二年:比照助理教授支給新臺幣六百三十元。
3、全國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十二年以上:
比照副教授支給新臺幣六百八十五元。
4、國際性藝術類科競賽獲得獎項或經教育部立案、認可之國內外大
學頒授藝術領域名譽博士學位,且個人展演經歷達十五年以上:
比照教授支給新臺幣七百九十五元。
四、依本基準支給鐘點費所需經費,除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外,應由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於各該預算科目項下支應,不得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支給鐘點費所需經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
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規定辦理。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B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立法理由: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件.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
任教師。
第 三 條
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發給公立
學校教師獎金,其類別如下:
一、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依附表一規定發給。
二、國家產學大師獎獎金,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三、學術獎獎金,依附表三規定發給。
四、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獎金,依附表四規定發給。
五、特殊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五規定發給。
六、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六規定發給。
七、教學卓越獎獎金,依附表七規定發給。
八、教師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八規定發給。
九、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九規定發給。
前項各款獎金之主管機關、發給條件、程序、數額及其他事項,依各
附表之規定。
第 四 條
教師於同一年度因相同事蹟,依本辦法獲頒不同類別獎金者,得擇一領
取,不得重複;有重複領取者,應主動繳回或由發給機關(構)學校以
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
第 五 條
各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獎金,因情事變更或其適當性、公平性、
合理性有疑慮時,應主動檢討獎金類別或數額。
第 六 條
各主管機關擬增減獎金類別或調整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附表所定內容者,
應檢具下列資料,經教育部會商其他相關機關後,報行政院核定:
一、增減獎金類別:獎金之定義與目的、發給條件、程序、數額與經費
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
二、調整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附表所定內容:調整理由、經費影響評估及
相關資料。
第 七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B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立法理由: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件.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
任教師。
第 三 條
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發給公立
學校教師獎金,其類別如下:
一、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依附表一規定發給。
二、國家產學大師獎獎金,依附表二規定發給。
三、學術獎獎金,依附表三規定發給。
四、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獎金,依附表四規定發給。
五、特殊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五規定發給。
六、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依附表六規定發給。
七、教學卓越獎獎金,依附表七規定發給。
八、教師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八規定發給。
九、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九規定發給。
前項各款獎金之主管機關、發給條件、程序、數額及其他事項,依各
附表之規定。
第 四 條
教師於同一年度因相同事蹟,依本辦法獲頒不同類別獎金者,得擇一領
取,不得重複;有重複領取者,應主動繳回或由發給機關(構)學校以
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
第 五 條
各主管機關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獎金,因情事變更或其適當性、公平性、
合理性有疑慮時,應主動檢討獎金類別或數額。
第 六 條
各主管機關擬增減獎金類別或調整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附表所定內容者,
應檢具下列資料,經教育部會商其他相關機關後,報行政院核定:
一、增減獎金類別:獎金之定義與目的、發給條件、程序、數額與經費
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
二、調整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附表所定內容:調整理由、經費影響評估及
相關資料。
第 七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18年8月6日 星期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之「2018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簡章
主旨: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之「2018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簡章,請貴校鼓勵學生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7年8月1日師大工教字第1071020429號函辦理。
二、該活動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協辦。
三、檢附本活動簡章乙份供參,簡章修改及重要要點以紅字/黃色醒目顏色標示。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7年8月1日師大工教字第1071020429號函辦理。
二、該活動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承辦,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協辦。
三、檢附本活動簡章乙份供參,簡章修改及重要要點以紅字/黃色醒目顏色標示。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品質推動會設置要點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品質推動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83395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品質推動會設置要點」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83395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品質推動會設置要點」1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107年度國中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教育訓練—初階研習(臺北場)」計畫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107年度國中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教育訓練—初階研習(臺北場)」計畫,請轉知相關教師參加,並請同意核給參與教師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9530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教育訓練臺北場原訂於107年7月10日至12日(星期二至星期四)辦理,因颱風來襲,部分課程延至107年8月7日至9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B1國際會議廳辦理。(課程代碼:2455184)。
三、旨揭研習對象:「107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之國中圖書教師、學校閱讀團隊教師、縣市政府自行補助之圖書教師或有興趣之國中教師,均可自由參加,107學年度新擔任之圖書教師將優先錄取並請務必全程參加,請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2日止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http://www.inservice.edu.tw/)。
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趙子萱小姐(電話:02-77345428,電子郵件:catchao0819@gmail.com)。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9530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教育訓練臺北場原訂於107年7月10日至12日(星期二至星期四)辦理,因颱風來襲,部分課程延至107年8月7日至9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B1國際會議廳辦理。(課程代碼:2455184)。
三、旨揭研習對象:「107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之國中圖書教師、學校閱讀團隊教師、縣市政府自行補助之圖書教師或有興趣之國中教師,均可自由參加,107學年度新擔任之圖書教師將優先錄取並請務必全程參加,請自即日起至107年8月2日止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http://www.inservice.edu.tw/)。
四、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趙子萱小姐(電話:02-77345428,電子郵件:catchao081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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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辦理「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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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陳泰淵 電話:(049) 2222106 分機1392 傳真:2202851 電子信箱:t00872@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