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 星期一
「領投菁英佰萬獎學金計畫」簡章
南投縣私立同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函
地址:54251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培英巷八號
聯絡人:王鈴鈞
電話:049-2553109#123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 同德招字第10800006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1080000650_Attach1.jpg 1080000650_Attach2.pdf)
主旨: 本校「領投菁英佰萬獎學金計畫」簡章,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及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校「振興南投中等教育,提高南投升學比例」,特訂定優惠百萬獎金,以鼓勵南投縣學子留在本地就學。
二、 對象:南投縣各公、私立國中國三應屆畢業生。
三、 領投菁英佰萬獎學金計畫獎勵辦法如附件一。
四、 領投菁英佰萬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二。
五、 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及宣傳。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立草屯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南投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延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中興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名間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日新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宏仁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竹山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大成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中寮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南投縣立鳳鳴國民中學、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水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魚池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北山國民中學、南投縣立集集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北梅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爽文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信義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仁愛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同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瑞峰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社寮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瑞竹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三光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明潭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雲林縣私立淵明國民中學
副本: 南投縣私立同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招生處
2019年9月5日 星期四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109學年度五專收費標準(前三年免學費)、各項五專入學獎助學金制度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函
地址:71703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聯絡人:吳任晃
聯絡電話:(06)3362469
傳真電話:06-2692177
電子信箱:3362469@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發文字號: 華入服字第10801013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五專收費標準 (五專學雜費101387.pdf)
主旨: 惠請協助公告中華醫事科技大學109學年度五專收費標準(前三年免學費)、各項五專入學獎助學金制度,請查照。
說明:
一、 請貴校協助公告本校五專學制收費標準,前三年免學費,雜費約9,000元左右。
二、 五專後兩年參加展翅計畫,學雜費全免,另外提供生活費每月6,000元或實習津貼每月23,000元。
三、 五專入學獎助學金網站查詢:www.hwai.edu.tw/rd/pub/LIT_13.asp
四、 就讀五專免制服費用,可省下約2-3萬花費。
五、 學習優勢:5+2免試可直接上大學,少考一次大考,可利用時間考取國家甲級師級證照,就業薪資保障。
六、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醫大入學服務專線:(06)3362469 或(06)2674567#230、239。
正本: 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屏東縣立里港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仁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社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洲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義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寮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樹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大灣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小港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中山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中芸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中崙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內門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文府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右昌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正興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永安國民中學、高雄市立田寮國民中學、高雄市立甲仙國民中學、高雄市立立德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光華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岡山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忠孝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明華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明義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青年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前金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前峰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前鎮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南隆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後勁國民中學、高雄市立美濃國民中學、高雄市立茄萣國民中學、高雄市立茂林國民中學、高雄市立英明國民中學、高雄市立苓雅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國昌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梓官國民中學、高雄市立蚵寮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鳥松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湖內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圓富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溪埔國民中學、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高雄市立瑞豐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鼎金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嘉興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壽山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旗山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旗津國民中學、高雄市立福山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鳳甲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鳳西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鳳林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潮寮國民中學、高雄市立橋頭國民中學、高雄市立燕巢國民中學、高雄市立興仁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龍肚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龍華國民中學、高雄市立彌陀國民中學、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嘉義市立北園國民中學、嘉義市立北興國民中學、嘉義市立民生國民中學、嘉義市立玉山國民中學、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嘉義市立嘉義國民中學、嘉義市立蘭潭國民中學、嘉義縣立大吉國民中學、嘉義縣立大林國民中學、嘉義縣立中埔國民中學、嘉義縣立六嘉國民中學、嘉義縣立太保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水上國民中學、嘉義縣立布袋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嘉義縣立忠和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昇平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東榮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梅山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新港國民中學、嘉義縣立溪口國民中學、嘉義縣立過溝國民中學、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臺南市立下營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大內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大成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山上國民中學、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臺南市立仁德文賢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六甲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太子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文賢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北門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左鎮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臺南市立玉井國民中學、臺南市立白河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安平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安定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安南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成功國民中學、臺南市立竹橋國民中學、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沙崙國民中學、臺南市立佳里國民中學、臺南市立佳興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和順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官田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延平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東山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東原國民中學、臺南市立金城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南化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後港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後壁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柳營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將軍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臺南市立麻豆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復興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善化國民中學、臺南市立菁寮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楠西國民中學、臺南市立學甲國民中學、臺南市立龍崎國民中學、臺南市立歸仁國民中學、臺南市立關廟國民中學、臺南市立鹽水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屏東縣立九如國民中學、屏東縣立中正國民中學、屏東縣立內埔國民中學、屏東縣立公正國民中學、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屏東縣立竹田國民中學、屏東縣立至正國民中學、屏東縣立牡丹國民中學、屏東縣立車城國民中學、屏東縣立佳冬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明正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東新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林邊國民中學、屏東縣立長治國民中學、屏東縣立南州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泰武國民中學、屏東縣立琉球國民中學、屏東縣立高泰國民中學、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屏東縣立崇文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新埤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屏東縣立獅子國民中學、屏東縣立萬丹國民中學、屏東縣立萬新國民中學、屏東縣立萬巒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滿州國民中學、屏東縣立瑪家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屏東縣立鶴聲國民中學、屏東縣立麟洛國民中學、屏東縣立鹽埔國民中學、屏東縣私立南榮國民中學、雲林縣立二崙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口湖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土庫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大埤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元長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斗六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水林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北港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四湖國民中學、雲林縣立石榴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宜梧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東仁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東和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東明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東勢國民中學、雲林縣立林內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虎尾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雲林縣立飛沙國民中學、雲林縣立馬光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崇德國民中學、雲林縣立崙背國民中學、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莿桐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臺西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褒忠國民中學、雲林縣私立東南國民中學、雲林縣私立淵明國民中學、彰化縣立二水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大村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大城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北斗國民中學、彰化縣立永靖國民中學、彰化縣立田尾國民中學、彰化縣立竹塘國民中學、彰化縣立伸港國民中學、彰化縣立秀水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和群國民中學、彰化縣立明倫國民中學、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彰化縣立芳苑國民中學、彰化縣立花壇國民中學、彰化縣立芬園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原斗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員林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埔心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彰化縣立草湖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埤頭國民中學、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彰化縣立鹿鳴國民中學、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彰化縣立溪湖國民中學、彰化縣立溪陽國民中學、彰化縣立萬興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彰安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彰德國民中學、彰化縣立彰興國民中學、彰化縣立福興國民中學、彰化縣立線西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三光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大成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中寮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中興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仁愛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日新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水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北山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北梅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同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名間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立竹山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延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明潭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社寮國民中學、南投縣立信義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南投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南崗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南投縣立草屯國民中學、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爽文國民中學、南投縣立魚池國民中學、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南投縣立集集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瑞竹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瑞峰國民中學、南投縣立鳳鳴國民中學、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臺中市立三光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大華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大業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大道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大墩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大德國民中學、臺中市立中山國民中學、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公明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日南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北勢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四張犁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四箴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臺中市立石岡國民中學、臺中市立立人國民中學、臺中市立立新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光德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后里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成功國民中學、臺中市立至善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沙鹿國民中學、臺中市立育英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和平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居仁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東峰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東勢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東新國民中學、臺中市立烏日國民中學、臺中市立神圳國民中學、臺中市立神岡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臺中市立崇德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清泉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清海國民中學、臺中市立爽文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鹿寮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順天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溪南國民中學、臺中市立萬和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臺中市立福科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潭秀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臺中市立豐東國民中學、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臺中市立豐原國民中學、臺中市立豐陽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臺中市立霧峰國民中學
校 長 曾 信 超
2019年5月16日 星期四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辦理「108年第55屆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
序號 61582 日期 發佈日期: 2019/5/16 上午 08:30
下檔日期:2019/5/31 下午 05:30 承辦人 【體健科 】洪佳靖
TEL:049-2203639 FAX:049-2202851 點閱數 278
受文單位
民和國中...等
主旨摘要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辦理「108年第55屆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含申請表格)如附件,請協助公告周知。
說明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5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80015880號函辦理。
簽收
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五、申請方式: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附件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四),交由各主管機關複審。本署所轄學校報本署複審,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則報該主管機關複審,審查後連同上開文件,及縣(市)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五)報本署彙整。
2、申請期間請依據本要點第四點之規定,第一學期請於107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08年3月31日前送交國立臺南海事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一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七)彙報主管機關,於108年4月 15日前送交國立臺南海事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一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藝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六、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八、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申請書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九、有關本要點第2點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十、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一)107學年度名額係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署轄學校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進行核配。
(二)另為鼓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若該直轄市、縣市按人數5%比例計算不足1人時,逕行調整為1人。
(三)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人數表如附件八。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若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十一、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以下中等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理流程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理流程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學校全銜 年 級 科 系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高級中等學校 PR值
□每科均達60分(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國民中學 □每科均達乙等(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國民小學 □每科均達甲等(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德行評量 □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檢附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學校初審決議:□合格 □不合格 承辦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
(學校全銜)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編號 姓名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備註
初審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表由各學校填寫初審合格學生名冊,經學校主管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提出申請,本署所轄學校直接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函送教育局(處)彙整複審後,由教育局(處)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縣/市)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編號 學校 姓名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備註
教育局(處)複審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本表由各教育局(處)填寫各縣市複審合格學生名冊,經局處首長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彙整確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書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學校全銜 年 級 科 系
□個人單項 參賽名稱
主辦單位
獲獎成績
獲獎日期
□團體賽 參賽名稱
主辦單位
成隊人數
獲獎成績
獲獎日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檢附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競賽手冊(參加團體賽者務必檢附)
學校初審決議: □合格 □不合格 承辦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
(學校全銜)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編號 姓名 競賽獲獎成績
(如:OOO比賽個人賽第一名/OOO比賽團體賽第一名) 備註
學校初審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教育局(處)複審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本表由各學校填寫初審合格學生名冊,並經學校主管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提出申請,本署所轄學校直接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函送教育局(處)彙整複審後,由教育局(處)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
107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署轄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說明
1.107學年度核配名額係依據各該直轄市、縣市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核配。
2.另為鼓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若該直轄市、縣市按5%比例計算不足1人時,逕行調整為1人。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五、申請方式: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附件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四),交由各主管機關複審。本署所轄學校報本署複審,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則報該主管機關複審,審查後連同上開文件,及縣(市)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五)報本署彙整。
2、申請期間請依據本要點第四點之規定,第一學期請於107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08年3月31日前送交國立臺南海事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一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七)彙報主管機關,於108年4月 15日前送交國立臺南海事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一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藝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六、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八、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申請書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九、有關本要點第2點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十、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一)107學年度名額係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署轄學校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進行核配。
(二)另為鼓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若該直轄市、縣市按人數5%比例計算不足1人時,逕行調整為1人。
(三)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人數表如附件八。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若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十一、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以下中等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理流程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理流程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學校全銜 年 級 科 系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高級中等學校 PR值
□每科均達60分(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國民中學 □每科均達乙等(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國民小學 □每科均達甲等(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德行評量 □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檢附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學校初審決議:□合格 □不合格 承辦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
(學校全銜)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編號 姓名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備註
初審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表由各學校填寫初審合格學生名冊,經學校主管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提出申請,本署所轄學校直接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函送教育局(處)彙整複審後,由教育局(處)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縣/市)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編號 學校 姓名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備註
教育局(處)複審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本表由各教育局(處)填寫各縣市複審合格學生名冊,經局處首長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彙整確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書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學校全銜 年 級 科 系
□個人單項 參賽名稱
主辦單位
獲獎成績
獲獎日期
□團體賽 參賽名稱
主辦單位
成隊人數
獲獎成績
獲獎日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檢附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競賽手冊(參加團體賽者務必檢附)
學校初審決議: □合格 □不合格 承辦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
(學校全銜)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編號 姓名 競賽獲獎成績
(如:OOO比賽個人賽第一名/OOO比賽團體賽第一名) 備註
學校初審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教育局(處)複審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本表由各學校填寫初審合格學生名冊,並經學校主管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提出申請,本署所轄學校直接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函送教育局(處)彙整複審後,由教育局(處)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
107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署轄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說明
1.107學年度核配名額係依據各該直轄市、縣市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核配。
2.另為鼓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若該直轄市、縣市按5%比例計算不足1人時,逕行調整為1人。
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辦法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辦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88118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為協助患有心臟病兒童獲得適當照顧與教育並鼓勵在學校課業德智體群美各方面之發展及表現,請學校鼓勵病童提出申請。
如有需要附件,請洽教務組索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7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88118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為協助患有心臟病兒童獲得適當照顧與教育並鼓勵在學校課業德智體群美各方面之發展及表現,請學校鼓勵病童提出申請。
如有需要附件,請洽教務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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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辦理「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葉舒婷 電話:0920928025 電子信箱:t312@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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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團幹事 江羿芬 電話:049-2222106#1307 傳真:049-2204441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2780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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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候用校長 鄭俊楠 電話:049-2222106#1381 電子信箱:cnzhen888@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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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李祐臣 電話:049-2222106轉1337 傳真:049-2204441 電子信箱:t07588m@mail.edu.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