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107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五、申請方式: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附件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四),交由各主管機關複審。本署所轄學校報本署複審,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則報該主管機關複審,審查後連同上開文件,及縣(市)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五)報本署彙整。
2、申請期間請依據本要點第四點之規定,第一學期請於107年10月15日前、第二學期請於108年3月31日前送交國立臺南海事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一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原住民資格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附件七)彙報主管機關,於108年4月 15日前送交國立臺南海事教務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一號)彙整,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藝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六、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
七、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學校承辦人亦需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八、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申請書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九、有關本要點第2點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十、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一)107學年度名額係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署轄學校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進行核配。
(二)另為鼓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若該直轄市、縣市按人數5%比例計算不足1人時,逕行調整為1人。
(三)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人數表如附件八。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若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十一、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以下中等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理流程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
獎學金辦理流程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學校全銜 年  級 科  系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高級中等學校 PR值
□每科均達60分(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國民中學 □每科均達乙等(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國民小學 □每科均達甲等(含)以上
□有科目未達60分
德行評量 □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檢附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學校初審決議:□合格   □不合格                    承辦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
(學校全銜)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編號 姓名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備註










初審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本表由各學校填寫初審合格學生名冊,經學校主管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提出申請,本署所轄學校直接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函送教育局(處)彙整複審後,由教育局(處)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縣/市)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學業優秀獎學金
編號 學校 姓名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備註










教育局(處)複審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本表由各教育局(處)填寫各縣市複審合格學生名冊,經局處首長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彙整確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書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學校全銜 年  級 科  系

□個人單項 參賽名稱
主辦單位
獲獎成績
獲獎日期
□團體賽 參賽名稱
主辦單位
成隊人數
獲獎成績
獲獎日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若有偽造不實情事,願負法律責任並繳回獎學金。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請檢附以下文件:□身份證明文件
□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競賽手冊(參加團體賽者務必檢附)
學校初審決議:  □合格   □不合格                承辦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
(學校全銜) 申請合格名冊
申請項目:才藝優秀獎學金
編號 姓名 競賽獲獎成績
(如:OOO比賽個人賽第一名/OOO比賽團體賽第一名) 備註










學校初審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教育局(處)複審人員 單位主管

說明:本表由各學校填寫初審合格學生名冊,並經學校主管核章後,併同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提出申請,本署所轄學校直接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直轄市及縣(市)立學校函送教育局(處)彙整複審後,由教育局(處)函送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


107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署轄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說明
1.107學年度核配名額係依據各該直轄市、縣市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核配。
2.另為鼓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若該直轄市、縣市按5%比例計算不足1人時,逕行調整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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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葉舒婷 電話:0920928025 電子信箱:t312@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