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 星期二

公益勸募條例教育宣導

主旨:請貴校於適當時機與場合辦理公益勸募條例教育宣導,俾使師生知悉相關法令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6月6日衛部救字第1071362208號函辦理。
二、按公益勸募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又本條例第5條:「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合先敘明。
三、學生或學生社團因非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依本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始得為之,或結合已取得許可文號之勸募團體共同關懷社會志業,以玆適法。

四、有關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請逕上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https://sasw.mohw.gov.tw/app39/)或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參閱。

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辦理「第七屆學藝競賽」活動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葉舒婷 電話:0920928025 電子信箱:t312@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