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 星期二

重申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及留校自習務必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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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9-2222106分機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yunyvo@yahoo.com.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800447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及留校自習務必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落實教學正常化,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有關各校辦理課後輔導及留校自習請務必遵守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
(一) 課後輔導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
(二) 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收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並需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在場督導,負責安全、秩序之維護。
三、 本府將於1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辦理107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請各校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落實教學正常化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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