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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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07215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00072153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1份,鼓勵貴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40823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 本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等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依推薦程序辦理,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一) 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本(110)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辦理。
(二) 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及本府所屬團體、學校,於本(110)年5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於本(110)年7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辦理。
四、 相關表件請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如有填表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靜宜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