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 星期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

主旨:函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請轉知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9333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該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07學年度商借國立或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7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悉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其於107年8月20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210@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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