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各級學校落實學生交通車暨校外教學車輛使用與督導管理規範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約聘 莊佳儒
電話:049-2203430
電子信箱:leoerica@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0701760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請各級學校落實學生交通車暨校外教學車輛使用與督導管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92443號函辦理。 

二、  有關學生交通車及校外教學租用車輛管理與執行,請確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政府採購法及各項交通法規辦理。 

三、  依本辦法第15條及本注意事項第8條規定,請各級學校應於每學期初(或出發前)辦理一次逃生演練,並教育每位學生熟稔安全門開啟方式、車窗開啟、擊破器方式、逃生動線分配、滅火器之位置及操作等逃生要領,以保障學生乘車及生命安全。 

四、  另請各級學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學生交通車補充規定」之各項檢查表,自文到後至開學前要求駕駛人及學生交通車管理員(業務承辦人)完成學生交通車全面普檢,紀錄留存備查。 

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配合各項輔訪時機驗證學校執行情形。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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