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 星期二

南投縣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南投縣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09901819070號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南投縣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99.8.31修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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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期區域之均衡發展,教育資源妥善分
    配,並維持學校適當之規模,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程序,分為下列二類:
(一)未超額管制學校:為校舍數量足以提供學生使用之學校,其分發按
      學區分發入學。
(二)超額管制學校:為校舍數量已不敷使用之學校,其認定標準由本府
      教育處依實際狀況及預估學區內新生入學學生數核定公佈管制學校
      及新生招收班級數,其新生分發入學依本要點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


三、未超額管制學校依據本縣學區劃分表及防止國民中學學生越區就讀實
    施要點之有關規定辦理。


四、超額管制學校依據下列程序辦理:
(一)超額管制學校應調查學區內國小學生數,如總人數仍在核定班級數
      內,則全數准予入學。
(二)超額管制學校經調查學區學生人數超過核定班級數,則通知學區內
      國民小學應於當年度五月底前,繕造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及電子檔案
      二份,一份送至學區國中,一份留校備查,名冊資料除原有資料外
      ,另加註「設籍時間」。


五、超額管制學校應成立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複審各國小送達之新生名
    冊,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組織,設成員五至十一人,其成員應包含教育
      行政機關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學校行政
      代表、教師代表等。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直系尊親屬擁有自有房屋所有權狀並有
      居住事實者、教職員工之子女得優先入學。
(三)學生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在超額管制學校之學區內,於當年
      度七月一日前設籍該校學區滿半年者,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父母
      親雙亡者優先入學。餘依設籍時間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
(四)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尚有缺額,則由學校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持下列
      證明文件之一,向學校申請登記,再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
      1.公證人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2.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五)依第二款至第四款分發作業後尚有缺額時,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
      為止。


六、超額管制學校分發額滿,不再受理改分發入學及轉學,若有學生異動
    致班級學生人數低於法定編班人數時,得接受轉學生至額滿為止。
    惟如分發後仍有缺額時,應於當年度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五日止受理改
    分發入學登記,並於七月十五日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學生名單送交府教
    育處核准,其分發入學順序仍依第五點辦理。


七、特殊個案且有居住事實申請登記入學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提新生入學
    審查委員會討論。其他依特殊教育法規定設置之各類特殊班學生入學
    依其原有相關規定辦理。


八、超額管制學校應事先告知超額新生,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應由縣
    政府及學校主動輔導聯繫,改分發至縣內鄰近或校舍空間充裕學校就
    讀,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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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葉舒婷 電話:0920928025 電子信箱:t312@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民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1...